出口越南产品可获大幅关税优惠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越南近日开始执行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落实降税计划,我出口越南产品可获大幅关税优惠。  协定执行后,中越双方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关税税率实现货物通关。此待遇可追溯至2006年1月1日在海关报关登记的货物。越南是继泰国、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之后,执行此贸易协定的第八个东盟国家。  越南公布的减税产品清单涉及HS编码7000个子目项下的产品,包括农副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产品、轻工产品、机械电器产品、纺织服装等。其降税幅度也较大,我国出口越南的氢氧化物、金属氧化物、碱类、有机化工品、染料等类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E证书”在越南通关时获得免税待遇。  据悉,我省目前出口越南数量较大的商品有花生米、饲料、桑蚕丝、生铁、钢铁型材等,均在越南降税清单范围内,可享受优惠待遇。  省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开始对列入降税清单的产品,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