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的海关制度及税率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克罗地亚于1996年7月1日实行新海关税率法,新税法是参照欧盟的有关法规制定的。在新税法中,按照既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和又能保护本国工业的原则,调低了原料的进口关税,提高了制成品进口税率。  1.克海关平均税率为20%,具体税率分类为:  ―本国不能生产的原料,免征关税或低于2%;  ―本国不能生产的加工材料,税率不高于5%;  ―本国不能生产的制成品,税率不高于20%;  ―本国能生产的制成品,税率为20%~35%。  2.部分进口商品关税:牛肉25%、家禽20%、电脑5%、电视机15%、电话机10%、洗衣机(洗衣量在10公斤以下)15%、(洗衣量在10公斤以上)5%、家庭器具5%~15%、服装25%、鞋20%、成品油25%、润滑油15%、小汽车(1,500CC以下)10%、(1,500CC以上)15%、二手汽车20%、汽车轮胎15%。  3.为了抵消和排除外国产品在生产、运输、出口过程中得到直接或间接补贴和奖励而产生的影响,克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可以要求克政府采取措施,对这些产品的进口加收附加税,克经济部根据克生产厂商提供的证据,判断本国生产厂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2000年克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将由10%降到6。6%。占总税号50%的商品(主要是工业产品)的税率将为5-10%,25%的商品税率将为0%,而4。8%的商品(石油产品、纺织品)将保持高税率,达20%。  2000年克农产品和食品的平均关税将在7年内由33。7%降到16。4%。克将等比例地逐步降低关税,最终与欧洲其它国家的关税保持同一水平。克「关税法」确定的关税用于从以下国家的商品进口:  1、世贸组织成员国;  2、与克签署最惠国待遇的国家;  3、对进口克产品实行同样原则的国家;  对从与克签署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将按照协定的规定征税;对从其它国家进口的产品,克政府可将关税税率规定为50%;对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克生产的部件的设备、机械、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克政府可降低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