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1973 年的税制改革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1973年英国政府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在税收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所得税制,将两种独立的所得税――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撒切尔下令采用货币学派理论为刺激经济增长也进行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是降低所得税税率,同时提高起征点。1977年到1978年度的10档税率减少为1980年到1985年度的6档,*6税率也相应地从83%降为60%,起征点则由1978年的6000英镑提高到1985年的15400英镑。1983――1987年中,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降低法人税税率,同时扩大税基。1988年后,税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其主要内容是规范所得税税率;改变所得税中的扣除方法;简并资产转移税级次,扩大免征额。  •引进增值税,取代购买税,改革流转税制度。1973年英国引进增值税,对英国税制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小的作用,而其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后来,英国扩大了增值税范围,大幅度调整了增值税税率,使增值税的比重不断增加。  •降低关税税率。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贸易中,关税税率降低20%,这对英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英国的税制改革,主要是围绕所得税、法人税、增值税三个税种进行,对战后税制格局进行根本性变革,其中心目的来实现经济的增长。1990年,英国受国际经济衰退的影响,其经济增长率只有1。4%,所以,梅杰政府开始了新的税制改革,主要内容是降低所得税,提高消费税。梅杰政府决定继续降低公司税税率,1991年从35%降到34%,1992年再降到33%。为弥补收入损失,提高了消费税的征收比率,除增值税税率提高2.5%外,还提高了烟税、酒税、饮料及燃料等消费税税率。总之,英国的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