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税制(5)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韩国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始于1976年的税制改革。  1、纳税人:  纳税人是在韩国境内提供应税商品和劳务以及进出口商品的个人、公司、社团、基金会或其他非法人组织。纳税人在开始营业的20天内在营业地进行纳税登记。增值计税依据是供应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以货币或其他价格表示的全部报酬额,但不包括增值税,也即它属于价外税。以前环节已经缴纳增值税或在进口环节缴纳的税,可以抵减该个人应纳的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以前纳的税则不能抵免。  2、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零税率和一般税率两种。税法规定,适用零税率的有:出口的商品;在韩国以外提供的劳务;轮船、飞机的国际运输业务;为外汇收入者提供的其他商品或劳务;军工企业生产的军事装备;提供给武装部队的石油制品;地铁建设劳务。零税率只适用于韩国居民和外国公司也实行互惠基础上的零税率。一般税率为10%,但在两年内可以在3%的限度内调整。增值税还规定了免税项目。  3、征收管理:  增值税税法规定,*9个纳税期是1月1日到3月31日,第二个纳税期是7月1日到9月30日。纳税人必须在纳税期结束后的25天内(外国公司为50天),向税务申报每一个纳税期的应纳税额。  (四)特别消费税:  特别消费税是韩国对特定的奢侈、昂贵耐用消费品、需要限制消费的商品或其他奢侈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为了弥补增值税单一税率的不足而开征的。  纳税人是制造、销售、经营应税奢侈品的人;负有纳税义务且把应税商品从保税区内转移出去的人;部分娱乐设施的经营者。课税对象包括:珠宝、珍珠、象牙、琥珀、生活用钻石、空调器、电冰箱、咖啡、毛皮、高档家具、高尔夫球场、电子游戏场、夜总会、酒吧、饭店、外国人的沙龙等。计税依据因课税对象不同而不同:有商品销售价、出厂价、劳务支付价、申报海关的海关价格等。  特别消费税税率如下:  税目税率  汽油150  车辆10到25  彩色电视、电冰箱15  其他10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