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税制(1)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实力仅次于美国列世界第二位,属于高收入国家。日本的税收也多:买东西要缴税,给汽车加油要缴税,汽车超重要缴税,……这些税费的点滴相加使日本税负(包括地方税和企业税)高达43%,比美国高出8个百分点,比新加坡高出12个百分点。雄厚的税收资源成为日本政府财力的*5支撑点。综观日本税制,税赋虽重但并不乱收费,管理清晰、细致而严格,同时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虽然说“世界上没有一个人乐于纳税”,但日本偷漏税现象极少,人们甚至以每年被评为税收大户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一、税制概况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收制度,由中央征收的税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大藏省管理,地方税由自治省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共有53个税种,国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地价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有:个人和法人居民税、个人和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缴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的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在日本现行税制中,国税所占比重极大,地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二、税制特点  日本最初税收制度的形成,主要借鉴了外国的税收制度。经过明治维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两个阶段,随着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税收制度。  1、直接税在各级财政收入中占有绝对地位。无论是中央或地方,因直接税本身的优势,直接税在税收总收入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而间接税所占比重则较小。  2、中央税、地方税划分界限明确,且立法征收权集中在中央。与日本政权机构设置相适应,税收体系也相应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其中,地方税分为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中央政府主要以直接税中所得税、法人税及间接税中的消费税为主,三者合计占中央财政的70%左右;道府县政府主要以道府县民税和事业税为主体税种,两项收入占总收入中的比重为65%;市町村政府的主体税种是市町村民税和固定资产税,两者合计约占市町村税总收入的80%。目前,在日本财政收入总额中,中央实际支配的收入已由过去的60%,降为30%左右,而地方实际支配的收入总额则由30%提高到60%。随着日本地方政事的扩大,税款支配使用权也向地方政府倾斜。  但在立法权方面,税收的立法权、税款的征收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国会统一立法,其中地方税以(地方税法)的形式加以确定,除了一些数目极少的无足轻重的税收拥有立法权外,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很少。而税款的管理和使用,地方则可根据全国的统一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来进行,这与日本政治上高度集权制的灵活性是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