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税制(3)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三)资本税:  资本税包括各项与资本、家产有关的税,如房产转移税、财产继承税、巨富税等。  1、注册、登记税:  凡是在官方的注册、登记行为都须向政府纳税:如汽车注册、印花税、公司成立的注册、结婚合同的订立、预售或预购合同的登记、居留证的发放、申请专利、借款合同等,由税务局公布各种标准。民事、刑事所有契约行为,一般都须向政府缴纳登记税,税率不等,由税务局公布各种标准。  2、财产转移税:  财产转移税是指在动产、不动产交易、买卖、赠与、继承等转移行为中国家征收的税,其税率差异很大。例如,旧房买卖的转移税为9%左右,遗产继承的税从5%至60%。这些行为均须公证人公证,除上述转移税外,还要加上公证人公证服务费的增值税。  3、财产升值税:  凡是动产(如债券、股票)与不动产(如房地产)的升值也均须纳税。这与收入税不同:如债券、股票的分红,应算作收入来纳税,但其升值按本税征收。目前动产升值税税率在15%左右。不动产升值税税率,如果在两年内实现的短期升值,则将升值归入收入总额内按收入所得税计算;如是两年以上实现的长期升值,则扣除每年5%升值(减税折扣与货币升值因素)后按收入总额进行“参数计算”征税。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是在升值实现后才纳税:即是在买进和售出这一行动结束、当事人获得升值后才纳税。  4、巨富税:  这是对拥有一定数额财富者才征收的税,又叫团结互助税。这一税种设於1982年。  巨富税规定在个人拥有动产、不动产总额超出一定限额时,须纳巨富税,现时这一限额定为461万法郎,税率从0.55%到1.65%,也按高额累进方式征税,即财富越多,征税也越多。  (四)地方税:  在法国,向中央缴的税负远远重于向地方缴的税负。地方性的税收收入只占税收总额的20%上下。地方性税收的受惠者是大区、省、市镇三级地方政府。地方税分为以下几种:  1、建筑地产税:  这是对拥有房产、厂房及其附属地产者按年度征收的税。根据出租价值计算税率,各地标准不一。  2、非建筑地产税:  这是对拥有非建筑用地产者按年度征收的税,税率也各地不一。  3、居住税:  这是对居民按年度征收的税,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均须缴纳。税率根据出租价值、居住者居住面积、收入情况等综合计算,各地差异也很大。  4、职业税:  职业税是地方对所有从事非工资性职业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征收的税。企业是提供这一税的主要源泉。税率亦按各地出租价值再结合各行业参数等因素进行计算,一年缴一次。  5、扫路税与垃圾清除税:  这两种税也是按年度征收的税,由房主或房客缴纳。  (五)社会分摊金:  以上扼要介绍了法国的主要税种。但是,对于一个纳税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这还不是全部的。要真正了解整个法国税制,就不能不涉及社会分摊金体制。税与社会分摊金相加,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强制性赋税体制,它对法国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与普通纳税人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法国是个福利国家,人们的生老病死、失业、退休、入学、住房等均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为了支撑这一沉重的社会保障体系,便须依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原则,让所有人均根据收入交纳社会分摊金。  社会分摊金是由获得工资、退休金等收入者根据特定比例从收入中支出的。而雇主也须缴纳雇主的相对分摊金部份。我们以下列出工资中主要的分摊金比例。  1、疾病、生育、残疾、死亡保险:雇主交2.8%,雇员交6.8%,共9.6%;  2、养老保险:雇主交8.2%,雇员交6.55%,共14.75%;  3、养老保险:超出就保上限的部份,交1.6%;  4、家庭补助:雇主交5.4%;  5、鳏寡保险:雇员交0.1%;  6、工伤保险:雇主交2.36%左右;  7、住房补助:雇主交0.1%,9人以上企业交0.4%;  8、失业保险:雇员交3.22%,雇主交5.34%;  9、补充退休金:雇员交2%至5%,雇主交3%至10%,视何种行业、何种职务而定;  10、普遍化社会捐金:3.4%(若斯潘政府拟从1997年起将之提高至7.5%);  11、社会债务偿金:0.5%;  12、非受薪人交纳分摊金比例:12.85%,根据收入来决定。退休人员交3.4%,再加老年保险等分摊金。  上述社会福利分摊金,虽与税收体制相区别,由社会分摊金联合征收机构征收,由全国社会保险金库与养老金金库管理,但已日益变为一种“直接税”,与其它税一起成了法国经济的沉重负担。而且,法国社会保险开支还不断上升,由此政府不断提高普遍化社会捐金的比例,以填补赤字,这又加重了人们的负担。目前,法国社会保险开支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5%至30%左右,负担十分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