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税改方案引发各界争议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8年1月1日起,德国将实行新的企业税制。新的企业税制*5的特点可以概括为8个字: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眼下,这项看起来将降低企业总体税负的改革,却在企业、消费者等许多层面引发了争议。  据德国罗德合伙人咨询集团的克里斯蒂安·施密特教授介绍,德国此次企业税制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两大目标,一是降低企业总体税负,提高德国对全球企业选址的吸引力;二是为德国税收收入提供长期保证,实现政府预算收支平衡。  新华社报道,实行新的税收措施后,德国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将从目前的38.65%降低到29.83%,在欧洲处于中等水平。但同时,企业将不再在税前扣除利息、租金和租赁支出,私人公司用于扩大再投资的利润也将纳税,这些措施都将大大扩大税基。  目前,德国企业应缴税项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团结税三部分。营业税归各州政府主管,各地税率从14%到16%不等。而在新税制中,全国营业税税率统一为14%。  同时,营业税税基扩大到不扣除利息、租金和租赁支出等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是此次税改的主要内容,税率从25%降至15%,仅此项就可为德国企业总共减轻约50亿欧元的税收负担。至于为支援东部建设而设立的团结税,仍维持5.5%的税率不变,根据计划该项税收将在2019年到期。  在扩大税基方面,德国提出对利息支出等征税,在全球尚属首例。德国联邦经济部长迈克尔·格洛斯表示,“对利息支出征税的目的,在于阻止总部设在德国的大公司通过向设立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借款,并把利息支出计入营运成本,从而降低税负。”此次税改的目的即在于堵塞这些税收漏洞,它所增加的纳税范围也是相当可观的。  在实行税制改革后,德国企业的税负将远低于美日的40%,在欧洲范围内也将由榜首位置降低到中等水平。根据奥地利商会统计的欧洲企业税负对照表,如果其他各国不改变目前税率,德国将以略低于30%的税负与荷兰和卢森堡(均为29.6%)持平,低于英国(30%)、法国(33.3%)、比利时(34%)、马耳他(35%)、西班牙(35%)和意大利(37.3%)。但与东欧、北欧各国和爱尔兰、瑞士等低税率国家相比仍然要高,也高于欧盟国家25%的平均水平。  德国此次税改幅度较大,对不同类型企业影响不一,税改方案公布后在社会上也引起较大争议。新税法生效后,受益*5的无疑是德国大公司,据估计西门子、大众等行业巨头至少可以少缴1/5的税款。但中小企业获利甚微,扩大利息和租金支出等税基,可能反而使中小企业的税负上升。新税制对银行、租赁等行业的冲击也相当巨大,这些企业的资本负债表中往往是高负债和高利息支出。  另外,德国民众对此次企业税改也提出诸多异议。此前自2007年1月1日起德国增值税税率从16%提高到19%,一年后又大幅降低公司所得税,有社会人士认为这一升一降是通过牺牲市民的利益来增加公司利益,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呼声渐起。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新税制还引起了众多国外公司的不满,美国黑石集团首席执行官史蒂芬·史瓦兹曼认为,新规定将抑制私人股本投资者进入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