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计划向德国的海外投资收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德国《商报》消息,联邦财政部正在制定新的规定,以扩大德国海外投资的税收范围。   根据德国大联合政府的企业税收改革计划,从2008年起,德国企业如果向海外转移“功能”,其海外的预期收益必须在德国境内缴税。财政部目前制定的规定就是落实这一内容。根据税务专家的看法,新的规定远远不止这个内容。不仅是转移的“功能”,就是新成立的子公司,如果使用了来自德国的技术,也应对其潜在盈利在德国上税。在规定中叫做“功能的双重性”。   联邦财长和州财长希望用征收功能转移税来保证德国的税收收入。他们认为,企业在德国的科研费用是以开支入账,而生产却转移到低税收地区,这种做法今后就不一定合算了。新的规定确定了如何根据国际清算价格计算预期盈利。企业将按照OECD的海外比较原则计算所有收入,这样的经营成功也会得到国际的普遍认可。   经济界对此十分震惊。联邦税收顾问委员会和德国八大经济协会致函财政部,强烈反对实行“功能转移税”,认为这种规定将引起国内外税务部门的争议,国外税收部门不会因此而减少对德国企业的征税,特别是在非低税收国家如美国,将会引起法律纠纷,因为每个国家都有征税的权力,这样最终导致企业双重纳税。   经济协会批评政府对虚拟盈利征税在国际上是特立独行,要求政府不要操之过急。OECD正在制定国际通行的对非物质资产的价值征税法,预计2008年底完成。   德国工业协会提醒德国政府,不要低估规定带来的经济政治影响。这种国际的单独行动将会阻碍德国企业的发展,没有一个国家像德国工业从国际产品的合作中获得如此丰厚的利润。   经济协会认为,政府的这个规定必将得不到欧盟法院的支持,因为在欧盟境内不允许有国内和国外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