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不让税务稽查“扰民”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俄罗斯政府宣布要限制税务机关不当的税务稽查权力,以防止税务稽查“扰民”,为俄罗斯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在俄罗斯政府竞争委员会最近召开的会议上,俄企业代表严厉批评了税务机关不胜其烦的反复稽查行为,说此项行为“折磨”纳税人,带来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使俄罗斯成为世界上一个“雷区经济”国家,从而吓跑许多投资者。  企业代表提出,俄罗斯税法规定,对一个企业的实地税务稽查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在例外情况下为3个月,但2000年,俄联邦税务部批准其官员可以延长税务稽查时间。又如税法规定,禁止税务机关在同一征税期内对同一企业进行两次税务稽查,但税务机关借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工作,又对企业进行重复稽查。代表指出,反复的税务稽查不仅仅是因税务机关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部门“无限地”追求财政收入。据俄联邦税务总局统计,2004年1月~9月,由于增加税务稽查而带来的补税额达4700亿卢布,而2003年的一般税务稽查补税只有1500亿卢布。无限制的税务稽查,违反了税法规定,增加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更使纳税人对俄罗斯税收制度失去信赖。  此次会议后,俄罗斯代总理朱可夫和财政部长库德林提出一份关于限制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限制不当税务稽查的建议,这一建议已经普京总统批示。  建议对现场稽查的期限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在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工作时,不能增加对纳税人的税务稽查;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要求纳税人补税的,必须提供充分、确切的证据,并经法院批准;对需要纳税人提供的凭证和文件应公开列举,税务人员不得索要未列举的凭证和文件。建议还提出,税务部门执行税收征管法令,必须严格而且透明,对大型企业的税收征管更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