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历史上*9次规定税收和政府支出目标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巴西政府确立2006年预算政策,巴西政府在2006年将在未来三年保持初级盈余4.25%的目标不变,稳定税收,其中从2006年起到2008年联邦税收峰顶数不超过占GDP的16%。联邦政府人头经费、社会保障和国家及其运行支出等不超过GDP的17%。这是巴西政府历史上*9次为政府确立支出限制和税收征收限制。  2002年联邦税收占GDP的16.34%,2003年占15.6%,2004年,巴西税收占GDP的比重为36.5%,其中联邦税占16%,地方税占GDP的20.5%,2005年预计联邦税占16.1%。  根据政府预算:从2005年5月1日起劳工保障工资从260雷亚尔增加到300雷亚尔,2007年5月增加到327雷亚尔。  根据预算目标,2006年通膨率4.16%,2007年为3.92%,2008年为3.99%。2006年-2008年,GDP增长4.5%,2006年应该为2.16万亿雷亚尔。美元对雷亚尔的比价2006年为2.90,2007年为3.06,2008年为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