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政府为实施新税法造势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3月2日,汤加财政大臣SIOSIUATT‘UTOIKAMANU在为即将实施的新税法举行的宣传活动上称:“汤加人民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并对公共事务抱有浓厚的兴趣,相信公众会对如此重要的、具有历史性发展意义的税制改革抱有极大的兴趣,公众在税制转换的关键期监督商家执行新税法将起到重要作用,希望4月4日每个汤加人在购物时关注物价并拒绝不必要的涨价,这是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所在”。他提请消费者的注意事项是:一是要求商家出示税收登记文件,二是要求商家提供应税发票,三是要求商家说明商品标明价格是否含消费税,了解在执行消费税时物价的变化情况,支持打击试图利用税制转换人为抬高物价的偷漏税者、不执行新法者及不法商家的执法活动。他还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消费税和收入税法是税改的*9阶段,顺利开展后,将实施包括使用计算机联网征收收入税和海关税及关税改革的第二阶段。他还宣布采用现代化的征税管理,由新西兰DATATORQUE软件公司负责承包提供消费税和收入税征收的税收管理系统(RMS)。  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费税法》,税率为15%,以取代现行税率20%的港口服务税和5%的销售税。  现行收入税包括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率为:汤加公民年收入10万潘加以内的15%,超过的30%;非汤加公民年收入5万潘加以内的37.5%,超过的42.5%。个人所得税率10%,年收入低于2500潘加的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