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征收绿色税费限制污染排放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欧盟绿色税费项目按税基与生产和消费的衔接关系可分5大类:对污染排放物的税费,对污染物处理的税费,对有污染产品的税费,对投入物品的税费,对资源的税费。  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税费  按污染物类型划分,对排放物征收的税费主要有两种。  一是污染气体排放税费。如法国空气污染税费的税基为各种大气酸性物质,如二氧化硫、硫化氢、氧化氮、氯化氢等。收入用于补贴削减排污投资。二是污水排放税费。此税费的税基一般为污染物及其浓度。收费对象一般为家庭与企业。对家庭收费一般使用统一费率,对厂商的收费一般通过实际测量。如德国污水排放费的费基是污染成分如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等,费率为相对费率,以排放标准为准。如果排放不能达标,费率为100%;如果排放达标,则费率就可减少75%。也就是说,达标排放仅收费率为25%的排放费。德国的排放标准是不断更新的。而法国则注重控制排放量。例如法国规定,对超过排放标准的大排放源,排放多少有害物质要请某个中介机构来估算。  污染物处理方面的税费  污染物处理方面的税费称为服务税费,这是与污染物收集、管理、处置行为有关的税费。  但欧盟并不是对所有的污染物排放都设立服务税费,有的污染物光有排放,却无法处理,如飞机噪声、分散的大气污染源等。对这些污染物.一般只征排放税费,而不设处理税费。有的污染物一经处理,便不再对环境产生危害,在要求进行强制性处理的情况下,则一般不设排放税,只设处理税费。如,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填埋或焚烧处理后,基本不会对环境有较大的危害,所以对垃圾只征服务税费而不征排放税费。  服务税费可分为收集费、管理费、处理费、处置费等。有害排放物能收集与处理的,必须经过收集与处理,废物排放者必须按规定缴纳污染物收集与处理费。市政废物收集与处理费,有专项税的性质,如废物处置税、有害废物处理费等。  欧盟国家市政废物的收集与处理费设计基本有两种方式,一是统一的承包费率,以居民户为单位。有时也考虑家庭人口规模,与废物的数量无关。二是以实际产生的废物数量为准。前者适用于居民户,后者适用于企业。  针对某些产品的税费  这里的产品主要指生活消费品,包括消费用燃料。而用于生产投入的产品如原材料、中间产品和燃料,属于投入品税费类。针对产品征收的税费主要包括车辆税和燃料税两大类。  车辆税:现行的机动车税包括新汽车的销售税、汽车登记注册费和使用费等。比利时还对购买新车要征收增值税和汽车回收利用调节税,英国除对小汽车购买征收标准税率为17.5%的增值税以外,还要征收10%的专项汽车税。增值税、专项汽车税、汽车回收调节税,都是在汽车销售或购买时一次付清的税款。此外,使用汽车的车主每年还要缴纳年度车辆使用税、汽车登记注册费等,发动机的大小、汽车的吨位、商用还是非商用等指标都是确定车辆使用税或汽车注册费的依据。  燃料税:与汽车一样,欧盟国家对燃料一般也要征收消费税、增值税、专项税与环境保护税等。但是,不同的用途,燃料税的差别很大,通常家庭用轻燃料油要缴纳增值税、紧急储备专项税、消费税和环境保护税。  投入品税收  当燃料、车辆用于生产时,对其所征之税属于投入品税的范畴。欧盟投入品税重点是能源税,或称燃料税,主要包括燃料消费税、燃料增值税、碳税、硫税。  燃料增值税按燃料销售时的附加价值征收,增值税的税率可高达36%,不同国家差别很大,如比利时的汽油增值税率为19.5%,希腊则为36%。柴油的增值税往往不及汽油的一半,如爱尔兰的柴油增值税税率为12.5%,大致为其汽油增值税21%的1/2;希腊的柴油增值税税率为8%,只有汽油增值税税率的1/4。  碳税一般对燃料中的可能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含碳量进行征收,如果燃料用于无排放的目的,那么这种碳税收取后将返还。碳税征收有两种形式,一是单项征收,二是混合征收,混合征收是指放到其他税中和其他税项目一起征收。1990年1月,芬兰在欧洲率先引入碳税。此后,丹麦、荷兰、瑞典等国家也引入了碳税。  硫税主要是对使用过程中有硫排放的化石燃料进行征税,税基为燃料中硫重量的百分比。瑞典对硫含量超过0.1%的柴油机燃油和加热油征收硫税,对含硫的煤、焦炭和泥炭征收硫税。但是,如果由于削减与回收措施的使用而实现了硫排放减少,则硫税可以部分返还。  此外,欧盟国家还征收资源税,即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与使用所征收的税收。欧盟国家资源税多种多样,如丹麦、芬兰都有渔业许可证费和狩猎许可证费,芬兰设有其他欧盟国家少见的砂石采掘费,法国设有水资源开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