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发布终裁公告对印尼韩泰三国涤纶短纤征收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巴《黎明报》报道,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6月8日发布反倾销终裁公告,宣布对从印尼、韩国和泰国进口的涤纶短纤(PolyesterStaplefibre,税号5503.2010)征收5.04%—10.26%不等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07年2月9日开始实施,期限为5年。  巴关税委员会于2006年6月30日收到Ibrahim纤维有限公司、DewanSalman纤维有限公司和ICI巴基斯坦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出的反倾销申请,并于2006年8月9日立案调查。2007年2月6日,巴关税委员会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经过进一步调查,巴关税委员会认定上述3国的此类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巴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包括造成价格下调、巴方公司市场份额下滑、销售锐减、利润降低、产量减少、投资回报下滑等。  据介绍,涤纶短纤是棉纺行业的重要原料,主要用于单独纺纱或与棉、麻、毛、维纶等混纺,所得纱线用于服装织布为主,还可用作填充物和保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