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明年对华开征珠宝税 对国内珠宝业影响不大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记者昨日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中国内地生产的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征税。在普及特惠税取消以后,我国出口欧盟的贵金属珠宝须交纳25%或4%的税项,仿珠宝须交4%的税。  欧盟方面对上述决定的解释是:“因为他们相信中国生产的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已经连续三年显示具有国际竞争力。只有在连续三年显示这些珠宝项目消除了国际竞争能力,普及特惠税制才会重新实施。”据介绍,所谓的普及特惠税制度,是工业化国家议定的一套贸易优惠准则,受惠对象是符合发展中国家定义的地区。  业内人士认为,欧盟的此项决定对国内珠宝首饰业的影响不大。目前我国黄金、铂金基本上以进口为主,出口量非常小。相对全国其他地区而言,珠宝首饰加工业比较发达的广东省,主要以香港地区珠宝首饰企业的来料加工为主,产品反销香港,或通过香港口岸对外出口,而欧盟这次取消贵金属珠宝及仿珠宝普及特惠税制的地区,并不包括香港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