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将对部分中国蔬果实施零关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早期收获方案”,并受中菲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贸易关系影响,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分别于2005年12月29日和2006年1月12日签署《485号行政令》和《487号行政令》。《485号行政令》规定,符合《早期收获方案》的中国蔬菜与水果,菲律宾将对其实施零关税。  根据2004年11月签订的《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中的关税减让条款,《487号行政令》规定,对“正常轨道”项下的中国产品所实施的关税税率,菲律宾做如下调整:关税率为20%以上的降为20%,15-19%之间的降为15%,10-14%之间的降为10%,6-9%之间的降为5%,0-5%之间的维持原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