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宣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吸引外资并刺激国内投资与房地产市场,从而推动经济发展,马来西亚总理3月22日宣布将从4月1日起停征税率为30%的房地产交易利得税。  马来两业政府于197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利得税。本国人若在两年内转售房地产,所获盈利须按30%的税率缴税,到第五年,有关税率降至5%:外国人在两年内转售房地产的利得税同样高达30%,第六年起则降至5%。  此外,阿卜杜拉还宜布了针对依斯干达开发区的新的一揽子激励政策,涵盖创意行业、教育、财务咨询与顾问、保健、物流、以及旅游等六大领域。只要是到依斯干达经济特区投资于这六大领域的企业,可以不受本国新经济政策的约束。根据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外国投资者必须将企、4k30%的股权保留给当地的马来人合作伙伴。  在特区内运营的起步公司,如果属于这六个领域,且是在2015年之前开展业务的,将可豁免企业所得税,并享有代扣所得税的税务优惠,为期十年。这些企业将不受该国外资投资条例的限制,可以自由地在全球筹集资金,以及在经济特区内无限制地聘用外国员工。  阿卜杜拉还官布,除了依斯干达开发区之外,政府还将建立四个经济特区,包括北部走廊经济特区,东海岸走廊地区,沙巴走廊和沙劳越走廊。  这些措施于该国面临与中国和印度的艰难竞争之际推出,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投资。尽管如此,马来西亚的经济状况并不太糟糕。2006第4季度该国经济增长5.7%,全年经济增长率达5.9%。这一增长率较政府早前预测的5.8%有所提高,并高于2005年的5.2%。经济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强劲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