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决定延长我出口至巴碳酸钡的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4年6月3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碳酸钡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问题做出第19号裁决,决定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碳酸钡(产品税则号为:2836.60.00)继续征收反倾销特别附加税,税率确定为105.17美元/吨,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五年。  此决定刊登在2004年7月1日的巴西联邦公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