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进口聚酯长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巴基斯坦对进口聚酯长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NTC)宣布,对巴基斯坦进口的来自印尼、韩国、马来西亚以及泰国的聚酯长丝(PFY)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根据拉卡其贸易商协会代表国内PFT制造业提交的申请,NTC于2005年5月12日启动PFY倾销调查。据一位官员宣布,申请确认来自印尼、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38家出口商/制造商有PFY倾销行为,申请呼吁对来自这些国家的全部进口PFY征收反倾销税。  由于涉及的出口商/制造商人数较多,NTC抽取了样品,同时选定13家出口商/制造商进行调查。  NTC对倾销PFY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相当于临时倾销获利)时间为4个月,从2005年11月12日开始执行。  此外,从韩国、泰国和印尼进口的大部分PFY没有被征收反倾销税,因为他们在调查期间或者没有倾销,或者倾销获利很小(不到2%)。  NTC将在公布初裁之后的6个月内做出最终裁决。  如果最终裁决认定倾销,反倾销法令规定NTC可以对倾销进口商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幅度相当于倾销获利比例,时间长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