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对我产品征反补贴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负责进口管理事务的助理部长大卫。斯伯纳在美国国会举行的要求美国商务部修改反补贴法的听证会上表示,美国商务部正在修改旧的贸易政策,将在存在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如中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斯伯纳表示,美国政府正与国会就立法问题进行合作,并授权美国商务部征收反补贴税。  2006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增长15.4%、达2325亿美元的事实促使美国国会要求修改相关立法。  斯伯纳表示,“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包括中国)征收反补贴税不存在法律障碍,如果存在相关事实,我们将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征收反补贴税旨在抵消政府补贴。美国政府和国会认为中国经济普遍存在补贴。  截至目前,美国对中国61种产品征收了反倾销税,但尚未对任何产品征收过反补贴税。由于在确认政府补贴方面存在难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从未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斯伯纳表示,美国政府支持授权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的立法,但立法人员对该法案的签署表示忧虑。“该问题过于复杂,法案的用词一定要特别谨慎,不仅要确保符合美国在世贸组织下承担的义务,而且要避免与美国现行反补贴法相关条款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