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税制:国外税收政策调整新趋势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在国外,环保税的开征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环保税的发展也已经历了从零散地、个别地开征环保税到提出全面“绿化”税制的过程。  “绿化税制”是近年来随着环保税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而日益流行的新概念。其基本含义就是使税制整体上利于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符合环保要求,通过对传统税制进行全面系统的“绿化”调整,来体现税收的环保功能。  如今,“绿化”税制成为国外税收政策调整主流。从各国的实践看,“绿化”税制的措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开征各种环保税;二是调整原有税制,取消对环境有负效应的税收规定,采取新的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对原有税制进行“绿化”调整,从内容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取消原有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如取消对煤等污染能源的税收优惠等;二是对原有税种采取新的有利于环保的新措施。  消费税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调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鼓励使用无铅汽油。欧盟国家已全部采用含铅汽油高税政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费税率,如法国、荷兰、英国等国的能源产品消费税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三是税率设计或调整时更多地考虑污染因素,如比利时、芬兰、卢森堡、葡萄牙等国的重油消费税征收都考虑重油的含硫量因素。四是在传统消费税基础上,对污染性能源另征能源税或能源消费附加税,比利时的消费税就分基础消费税和消费附加税即能源税,英国的气候变化税、德国的生态税实质上都属于新征的特别能源税。五是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对清洁能源减税。如德国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给予免征生态税优惠,英国的气候变化税也对节能措施予以优惠鼓励。  所得税的调整。主要包括:环保投资优惠,即对环保投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如荷兰对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设备投资,投资额在2000欧元至1.08亿欧元之间的部分,可按投资额的44%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鼓励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可加速折旧。如荷兰对列入规定目录的有利于环境改善的资产可实行折旧率*6达100%的加速折旧;法国对节能设备、生产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在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实行当年100%折旧,对工业用水和空气的净化装置在2006年1月1日前购置的可在购置当年按100%提取折旧。公车私用的税收措施调整。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都将公车私用作为职工的福利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鼓励职工乘坐公共汽车,以减少城市拥挤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机动车税的调整。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的污染程度设计税率,并对节能车予以税收鼓励,如英国、芬兰都对低尾气排放车减免年度机动车税,意大利则通过减征机动车销售税的方式来鼓励人们购买环保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