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财产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在OECD成员国列第二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的税收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韩国财产税在全部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在其三十个成员国中排第二位,韩国财产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为11.8%,是OECD平均水平(5.6%)的两倍多。  财产税是根据房地产和金融资产等财产的持有及交易情况征收的税金,包括继承税和赠与税。税制专家对此分析说:“韩国的财产税率虽然很低,但较高的房地产价格、相比租房更希望买房的特点、频繁的房地产交易等因素,导致财产税占全部税收的比例高于其他发达国家。”  这一比例*6的是美国(12.1%),韩国和英国(11.8%)并列第二,其后依次是日本(10.3%)、加拿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