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外资企业资本转让不得免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越南财政部规定外资企业资本转让不得免税。外资企业如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实施资本转让的,企业资本转让所得税税率为25%;2004年1月1日以后实施资本转让的,所得税税率为28%。财政部还规定,企业在纳税时可以剔除与资本转让直接相关的费用,比如办理资本转让法律手续的必要开支、交易费用、谈判费用、合同签署费用,以及其他合法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