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2007年新税则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乌兹别克政府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国内税收政策,下调了企业利润税、所得税、统一社会税、资源开采税等。新税率简况如下:  企业利润税——10%  自然人所得税——13%;中等收入人群所得税——18%;高收入人群——25%  企业财产税——3.5%  统一社会税——24%  中小企业统一税——10%  天然气资源税——30%  凝析油资源税——20%  原油——20%  煤炭——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