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明确非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的程序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中国税务报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提供的消息,奥地利税务当局最近更新了税收协定中对方国家居民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程序和表格。根据奥地利联邦政府公报,非居民从奥地利取得所得应当向奥地利在源泉环节缴纳预提税。   非居民取得所得需要在奥缴纳预提税的主要类型有:运动员及其他娱乐业从业人员、作家、演讲家、艺术家和建筑师。此外,特定种类的报酬也需缴纳预提税,如特许权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性质类似的款项、董事费、商业和技术顾问费、劳务租赁费、受雇所得、股息及类似报酬、私人基金的分红和有限合伙人所得。   据了解,非居民取得这些类型所得在其居民国仍然负有纳税义务,为避免双重征税,奥地利同70多个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国是其中之一。通常情况下,根据不同协定的规定,奥地利可以给予来源于奥地利的税收予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例如,某非居民个人在奥地利的会议中发表演讲,根据奥国内法,会议组织者应当依20%的税率扣缴支付给演讲家的报酬。但是,根据依OECD范本谈签的协定规定,征税权属于其居民国,因此该外国个人可以申请减免奥全部税收。   据介绍,申请协定待遇有两种程序可以适用:一是源泉减免程序,二是先缴后返程序。所谓源泉减免是指支付人在支付款项时可以直接使用税收协定。一般而言,由支付人决定哪个程序最适合。关键是支付人能够确信在今后的税务审计中拿出足够的证据资料,可以证明所得人确系协定国居民,有权享受协定待遇。为申请源泉减免,各项所得的收款人必须填写ZS-QU1表(适用个人)或ZS-QU2表(适用法人)。如果支付人已经扣缴了税款,但是特定的税收协定给予了全部或部分免税待遇,则非居民随后可申请全部或部分奥地利税款的退还。退税申请可通过寄送ZS-RD1表(德文)和ZS-RE2表(英文)以及相关的文件到FinanzamtBruck-Eisenstadt-Oberwart。Finanzamt(税务办公室)Bruck-Eisenstadt-Oberwart负责所有在常规评估程序中不能获得退税的案件。上述表格可在www.bmf.gv.at/service/formulare/steuern/detail.htm?FTYP=zws下载。   与此同时,协定待遇指令第五节规定了不得进行源泉减免的情况。收款人为纯粹的控股公司,信箱公司,基金会,信托,投资基金,法人(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不在其成立的国家),非居民的人力租赁公司(而该公司未获得减免通知书),该所得由资本收益构成,它来自于银行在证券(银行票据)管理中支付的证券(银行票据)等身份时,不能享受源泉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