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的税制结构和管理体系分析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未知日期:2008-04-01字号[ 大 中 小 ] 一、坦桑尼亚的税收管理机构 (一)坦桑尼亚税务局(TRA)是一个半自治的政府机构,根据1995年议会通过的11号法案成立,主要负责中央政府税收和一些非税收入的管理。 (二)TRA的组织机构 TRA下设董事局,负责制定和执行TRA的政策,就坦的财政政策和税务向财政部长提出建议。董事局由10名成员组成,包括主席(直接由总统任命)、5名按照职务成为当然成员,财政部长根据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任命其他4名成员。税务局长为*6行政长官,负责该局日常运作以及对董事会进行一般性监督和控制。由几个收入和支持部门的领导进行协助,部门领导轮流由总局副局长进行协助。 (三)TRA的功能 1、评估、收取和解释所有的政府税收。 2、有效管理中央政府的税收法律。 3、就与财政政策有关的所有事务向政府提出建议。 4、推广自愿纳税意识。 5、改善对纳税人的服务质量。 6、抵制欺诈和其他形式的逃税。 7、提供贸易统计及出版物。 二、TRA所执行的法律依据 TRA目前对中央政府的税收、关税进行征管,主要依据如下法律: (一)所得税法(2004年) (二)关税法(1976年) (三)东非海关管理法(2004年) (四)增值税法(1997年) (五)海关关税条例(332章) (六)印花税法(1972年) (七)道路和燃料收费法(1985年) (八)汽车受益税法(1991年) (九)机动车(税务登记和转让)法(1972年) (十)港口服务收费法(1973年) (十一)交通(国外车辆路线)法(1973年) (十二)职业教育和培训法(1994年) (十三)海关管理法(1997年) (十四)国外商业车辆发牌法(1970年) (十五)土地条例(113章) (十六)东非海关管理法(1970年) (十七)东非共同体地中海协议(1987年) (十八)合伙经营和抽奖法(1967年) 三、坦桑尼亚税收的种类及计征办法 (一)公司税 公司所得税为30%,适用于所有公司(包括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应纳税收入部分严格按照商业计算惯例进行,不包括未在收入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消费。但是,决定应纳税收入时可以允许一定的资本消费。所有公司,包括非常住居民公司的分支机构需在3个月内递交临时性收入报告。如果已递交临时收入报告,最终收入报告可于6个月内递交,否则须在3个月内递交。临时报告和最终报告间的税收之差于完成最后报告之日起付。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收入分别按不同比例计算,最低为17.5%,*6为30%.个人收入所得税率在坦桑尼亚大陆有4类,起征为每月6万以上(6万先令及以下免征)。桑给巴尔有11类,起征为每月2.5万先令以上(2.5万先令及以下免征)。常住居民每年需交纳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非常住居民只交纳在坦桑尼亚境内产生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雇员所得税由雇主每月按基数向收入税管理委员会交纳。如果除薪金以外还有其他收入,则公司税相关规定一样,还需递交临时和最终收入报告。 (三)个人技能和发展培训税 根据雇主支付给雇员的月工资总额的6%计征,其中三分之二拨付财政部,三分之一拨付职业教育培训局。雇主要求在每月的第七天之前纳税。 (四)资本收益税 在坦桑尼亚境内出售房产、金融资产等财产所获取的资本收益按10%的比例征收。 (五)博彩税 根据所参与的不同种类的博彩活动之不同的税率来征收,包括赌场、私人彩票和老虎机。 (六)预扣税 根据商业过程中可支付金额征收。非常住居民的预扣税额视为最终税收,但是对外国资本贷款利息无预扣税。对于含预扣税的支付,预扣税额可视为税额预付以抵消最终税收。预扣税源共15类,非别采取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两种不同计征方法。 (七)小型业主所得税 因经营性质不能保留贸易审计纪录的非正式小型业主,根据其营业额计征。主要有三类:年营业额低于7百万先令的每年计征5万先令,7百万——1.4千万每年计征165000先令,1.4千万——2千万每年计征385000先令。 (八)增值税 由增值税注册人对货物和服务贸易按20%的标准支付,同时征收未注册增值税者产生的应纳进口税。所有年营业额超过4千万先令的经营者应到增值税委员会申请注册。增值税注册申请须填交增值税101号表格,获取注册前,由坦桑尼亚税收管理局核查经营地址。月度增值税报告和税额支付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就近向地区增值税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和服务贸易、技术及援助项目、慈善项目及教育机构等不征收增值税。 (九)印花税 所有未注册增值税者均须交纳此税,征税内容为贸易营业额而非利润。综合协议税率为1.2%,租赁收入税率1.5%,其他4%,法律及商业证券按特殊税率征收(比如:租赁协议税率低于1%或1千万先令,年营业额超过1千万先令者按综合协议税率征收)。农产品销售加工贸易、增值税注册者、政府及私人教育机构的费用免征税。 (十)进口税 根据CIF坦桑尼亚的进口价格征收,关税比率分别为0%,10%,15%,25%四种。零关税适用于初级原材料,基础设施投资所需的替代零部件、设备以及农业、渔业、家畜、医药、全拆的摩托车零配件、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等。10%的关税适用于半加工产品,工业零配件,窑用耐火砖,窑用冷却剂,弯头,窑用压缩配件等。15%的关税适用于完全加工产品,摩托车零配件,润滑油,钢笔笔尖等。25%的关税适用于最终消费产品。 对来自东非共同体的进口货物分别按照东非共同体关税协定的规定征收。 (十一)消费税 从价征收税率:5%适用于移动通讯服务,10%适用于四轮驱动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30%适用于高级消费品,如雪茄。从量征收税率:分别按不同税率征收,适用于烟酒,酒精,啤酒,软饮料,石油产品。 (十二)其他税费 机场服务税:国际航线为20美元,国内航线为5000先令。 港口服务税:常住居民为500先令,非常住居民为5美元。 机动车辆注册税:机动车注册费用为9万先令,脚踏摩托车注册费用为2 .7万先令,注册证费用为5000先令。 机动车辆过户税:机动车过户费用为5万先令,脚踏摩托车过户费用为1.5万先令,过户手续费用为5000先令。 四、国内税务部门进行登记 所有纳入“薪酬作为你的收入”(PAYE)计划的公司和个人必须在所得税专员处进行登记,由专员为其出具“纳税人识别号码”(TIN),用于所有商业交易中。公司和个人把全年的临时收入和评估归档,分季度分批支付。 五、双重征税协议 坦桑尼亚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重征税协议确保生产者在进口物资时在原产地国和目的国不被双重征税。坦桑尼亚已经与以下国家签署了相关协议:丹麦、印度、意大利、挪威、瑞典、肯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芬兰。还有以下国家正在商谈签署协议:南非、韩国、津巴布韦、阿联酋、俄罗斯、塞舌尔、毛里求斯、埃及、南斯拉夫和阿曼。 六、地方政府税收 坦桑尼亚拥有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两级政府体制。地方政府的收入来自地方当局管辖范围内的当地税费。这些地方当局包括市议会和区议会等。地方政府法案(1982年)和城市管理局法案(1983年)赋予地方当局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力,使得这些地方当局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对发展、财产、服务、农产品和牲畜以及商业营业执照等征收税费。 (一)发展税 每个地方当局管辖范围内的年满18岁的个人和商业企业都需支付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收的一种税收。每个地区的征收方式不同。在某些城市,该税收根据个人收入来征收,对于商业企业,则根据营业执照额来征收。在部分地区,妇女和老年人可以免征该类税收。 (二)财产税 坦桑尼亚的城市的财产所有者必须缴纳的一种税收,包括博物馆、礼拜场所、塔台和用于运动的土地等。慈善和教育机构的财产免征此税。税率由各地方当局制定。 (三)服务税 由相关地方当局来征收的非歧视性的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对于法人实体征收增值税净营业额的0.3%.所有支付服务税的法人实体免征产品税。 (四)农产品和牲畜税 大部分农村地区政府征收农产品税。每种作物的费率不同。但对于主要出口农作物,费率不超过农场门口价格或者生产者价格的5%.牲畜税率在每个地方也不尽相同。 (五)营业执照税 所有的商业企业需要营业执照才能运作。一般由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每年颁发。如果在地区外拥有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同时也需要营业执照。只有首都的工业和贸易部可以签发不同商业类型的营业执照。费用每个地区收取标准不同,而且还要取决于其业务性质。*9次申请营业执照会有专人来现场进行检查。 七、养老基金和社会保障 (一)国家社保基金(NSSF) 国家社保基金法案(1997年)中11条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在开业的一个月时间内在NSSF进行登记。供款率按照雇主和雇员基本工资法案的10%来征收。 (二)国营养老基金(PPF) PPF是根据1978年通过的第14号议会法案成立的一个政府机构,目的是向国营机构、政府机构、私有化的国营机构和私人雇主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1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