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减免税收鼓励教育投入来源:网络作者:未知日期:2008-04-09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出台税收激励措施,鼓励家庭和社会等加大教育投入,支持人才教育的发展。这些税收激励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人才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促进本国的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美国:有子女上大学一年可获1万美元扣除  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多种税收优惠,鼓励家庭进行教育支出,提高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并鼓励个人接受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等。税法规定,如果某个家庭有一个子女在大学学习,那么该家庭每年可额外申请1万美元的税前扣除。并且子女在大学学习的前两年,该家庭每年还可获得1500美元的税收抵免,条件是学生的成绩必须保持在“B”以上。学生的奖学金、被减免的学杂费、教育储蓄账户收入、教育储蓄公债利息收入都可以免税。同时,家庭为被抚养人支付的学费、从个人退休账户中提前支取的用于教育的费用可申请税前扣除。纳税人个人为维持工作而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而支出的费用、雇主提供的教育资助等也可税前扣除。  除了对家庭的税收优惠外,政府还对学校给予税收优惠。联邦所得税法规定,大多数非营利性教育机构都享有不同程度的免税优惠,公立高等院校作为公共机构享有免税特权。办学目标是宗教性、慈善性或教育性的,且不带有任何营利性或某类团体宣传性的私立高校也能享受相应的免税待遇。  美国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教育。美国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6扣除额可达应税所得额的10%,超过部分可向后结转5年扣除。捐赠给大学或符合规定的教育研究机构,用于生物、物理和应用科学的教育、研究和科学实验,扣除额可高于10%。同时,政府还运用税收抵免和捐赠扣除规定,鼓励个人对高等学校进行教育和研究捐赠。  加拿大:税收政策鼓励终身学习  加拿大通过税收激励,支持在职人员终身学习,法律对各种学习培训提供税收减免。如在职人员每年可动用自己的退休储蓄金支付3个月脱产学习费用,政府对其免征所得税,所用掉的份额可在10年内再免税存进来。在职职工业余在高等院校进行学习,所付费用可申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拿大政府同样鼓励家庭增加教育支出。政府实施了学费税收计划,享受该计划的学生家庭,拥有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相当于其学费1/4的金额的权利。这种权利可让渡给夫妻、父母、祖父母,但扣除额每年最多不超过400加元。此外,政府还实行了教育税减免计划(全日制大学生在册期内每月可获13.6加元的税收减免)和注册教育储蓄计划(父母为子女教育储蓄的利息免税)等。  同时,加拿大税法还规定,学校为非税单位,对学校所从事的商业活动,除缴纳商品和服务税(GST)外,其他全部免税。  加政府也鼓励私人及社会各方面进行教育捐赠,税法不仅为捐赠者提供税收优惠,而且提供与捐资同等数额的配套资金。  英国:学校取得的一切收入均不纳税  英国税法规定,教育是非营利性事业,对学校(包括大学和中学)取得的收入,无论是来自联邦和地方政府的拨款,还是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捐款,或是通过对外提供管理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和服务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只要用于教学和研究以及学校自身发展,均不需纳税。  在英国,教育捐赠来自多种渠道,如英国文化委员会提供的奖学金,皇家学会提供的奖学金及教学公司项目等。学校得到这些赠款无需纳税。一些公司对教育的捐赠则获税前扣除。同时,政府还鼓励国民个人以提供奖学金名额等方式向教育提供捐赠,这些捐赠可获税前扣除。  为减轻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负担,从2001年4月起,英国首次推行针对孩子的税收抵免政策,这种抵免实际上是政府对这些家庭的财政补贴。政策规定,有16岁以下孩子的家庭,每周的抵免为8英镑。若父母一方年应税所得额高于2.8万英镑,每超过17英镑就减少1英镑。父母向18岁以下子女或18岁以上但仍在上学的子女提供赠与,可免缴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