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自2008年4月1日实行新的进口关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未知日期:2008-04-29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完善乌本国进出口关税管理体制、以适应世界海关组织的通行标准,2008年3月27日,乌总统签署《关于规范外经贸业务进一步措施》的第823号命令,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进口商品编码和对个别商品调整后的新税率。新税则更改了38类178项商品和101处说明;删除14类185种商品,补充3类29种商品和6处说明。为支持企业从国外进口乌本国不能生产、但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产品以及为降低生产进口替代型、出口外向型、有国际竞争力商品所需的原材料进口成本,新税则将载重汽车(新车)的进口关税从30%降低到5%,将新橡胶轮胎、公共汽车和卡车的外胎、制作练习本用的为涂白垩层的纸张、纸板以及制作巧克力用的可可豆、可可粉、可可膏、可可油的进口税率从10%下调到5%.  总体上,新税则没有对乌进口关税总体水平做大的改动。乌进口税率统一分为4个档次:0%、5%、10%和30%,平均税率为14.8%.  上述乌总统令及新税则原文可在www.norma.uz网站上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