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公司状告纽约州政府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李华胜日期:2008-05-15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美国*5的网上销售公司亚马逊公司向纽约州法院状告纽约州政府,认为纽约州政府通过的网上销售税法案违反宪法,是无效的。亚马逊公司在起诉书中要求,纽约州税收与财政部应在20天~30天内向法庭作出回应。 新税收法案使亚马逊利益受损 此前,美国纽约州州长大卫。帕特森签署一项税收法案。法案规定,在纽约州设有实体办事处的互联网销售公司必须在今年6月1日前以销售商身份进行注册,并从6月1日起,所有在纽约州年销售额超过1万美元的互联网销售公司对所有通过互联网销售给纽约州居民的商品,要履行向消费者代收纽约州销售税的义务。该法律同样适用于在纽约州没有实体办公地点、但是有代理人的互联网销售公司。即使不在纽约州注册的互联网销售公司,在纽约州没有实体,没有雇员,但只要其通过任何一代理人将商品销往纽约州,就要向消费者代收销售税,并将税款上缴纽约州政府。 目前,在纽约州拥有实体销售场所的网上销售公司已经向消费者代收销售税。 新法案将互联网销售公司的加盟网站定义为“代理人”,并称加盟者属于受雇。因此,按照新法案规定,像亚马逊(Amazon)这样在纽约州没有雇员、没有经营场所,但有加盟者的互联网销售公司,要按照纽约州的销售税税率就其销往纽约州的商品代征销售税,即使这些“代理人”只不过是网上店铺而已。这些网上店铺在其网站上标出亚马逊公司网站的链接,消费者只要点击该链接标识,即可链接到亚马逊网站并购买商品。这些网上店铺通过[*{c}*]客户到亚马逊网站,为亚马逊提供顾客而从亚马逊获取10%的推荐费。 由于新法案将使亚马逊这一世界上*5的互联网销售公司利益受损,纽约人把这一税收法案称为“亚马逊税法”。据估算,该法案的实施将使纽约州政府本财年税收收入增加5000万美元,明年将增加7300万美元。 纽约州的立法者们表示,像亚马逊这样的网上销售公司,虽然在纽约州没有仓库、店铺或分支机构,但他们在该州有注册的网上加盟成员。亚马逊公司在网上向纽约州居民销售商品都是通过这些加盟成员即“代理人”完成的。因此,亚马逊实际上在纽约州拥有了实际业务,对其征税是合理的。 亚马逊提起诉讼 亚马逊公司表示,纽约州新的税收法案违反了美国*6法院1992年的裁决,也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和商业相关条款。 1992年,美国*6法院的一项有关销售税的裁决明确提出,非本州的零售商不必就其销售给那些没有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州的商品征收销售税,即只要某公司在某州没有分支机构,也就是税法所说的没有“实体存在”,那么该公司销往该州的商品就不必缴纳销售税。其中“实体存在”是问题的核心,所谓“实体存在”,是指有实际的分支机构、仓库店铺和雇员等。 而新法案明显违反这一裁决,将使亚马逊公司利益受损,因此该公司把纽约州政府告上了法庭。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因为某些独立运营的纽约州网站在网站上标识了亚马逊的链接并因此获得一定收益,新法案就认定亚马逊在纽约州拥有‘实体存在’,必须向纽约的消费者征收销售及使用税。但是亚马逊在纽约州根本没有实体存在,亚马逊也没有在纽约州展开营销业务。” 亚马逊还认为,该公司与纽约州居民的*10联络是通过邮件、网线或普通的送货车进行的,加盟成员的所作所为并不能代表亚马逊公司,他们从事的所有活动与亚马逊公司向纽约州居民销售商品无任何关联。此外,由于该项法案描述不清,范围过大,亚马逊公司没办法弄清楚其加盟成员是否是纽约州的合法居民。 各方各持己见 对外州的网上销售商征税的建议是去年11月由时任纽约州州长的艾略特率先提出的,但他当天就收回了该项建议,认为征收这一新税时机尚未成熟。 纽约州税收与财政部发言人托马斯。伯金在新法通过前曾表示:“这一变化完全适应目前的形势,纽约州的每个人都要为购买的商品支付销售税。这不是新的法律,这只是针对互联网发展对该法律进行的修改。”纽约州政府此前也曾表示,这一法律将堵塞税法中存在的某些漏洞。 纽约零售商理事会对这一法案持支持态度。该理事会主席吉姆。沙伦说,实行这一税收措施将使纽约零售商和那些不在纽约州的网上零售商处于平等的竞争位置上,双方能进行公平竞争。沙伦表示:“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为了与网上零售商进行公平竞争,我们已经努力了多年,新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消除不公平竞争。” 对于纽约州居民来说,这一有争议的法案将结束网上销售免税的历史。有专家预测,如果纽约州的新税法得以实施,其他州势必将会效仿制定类似的条款,因为正当各位州长和立法者们冥思苦想寻求增加收入源泉的时候,纽约州的举措给他们提了个醒,也带了个头。 但该法案也遭到互联网零售商和一些部门的反对和质疑。有关专家表示,纽约州的这一法案对美国的《互联网免税法案》是个挑战。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同时要求不得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征收与普通经营者不同的税款。而纽约州的新法案就是对网上销售商征收了“不同的税款”。 互联网零售商们纷纷抱怨,美国有7400多项州和地方税收法典,每项法典都有细微的差别。新法实施后,一个互联网零售商将面临着遵从7400多项税法的现实,这无疑将增加他们的成本。 目前,在美国10家*5的网络零售商中,已有8家在纽约州拥有销售实体,如戴尔(Dell)、奥菲麦克斯(OfficeMax)、目标(Target)和席尔斯(Sears)等,他们已经开始对消费者征收销售税。而亚马逊和新蛋(Newegg)则是目前仅有的两家在纽约州没有销售实体,因而也未被征收销售税的互联网零售商。 无论亚马逊公司能否胜诉,该法案都将会激起不小的波澜,因为已有十几个州在幕后支持着纽约州。他们都热切希望该法案能得以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他们也能获取一笔数额不菲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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