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规定对执行ODA项目暂进再出设备等免征进出口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未知日期:2008-05-28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西贡解放报》近日报道,最近越南财政部向各地海关下发关于免税规定对象的5681号文。明确规定,外国承包商执行越南ODA(正式发展援助)项目时,按照暂进再出方式,进口服务于工程项目施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免征进口税,项目结束后出口上述机械设备等物资时免征出口税。  若承包商在项目结束后,拟就地转让上述设备等,则须获得越南政府权力机关的批准,按规定申报并交纳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