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将研究免征部分开采商的资源开采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未知日期:2008-05-30字号[ 大 中 小 ]   2008年5月26日哈财政部部长扎米舍夫(Jamishev)在阿斯塔那透露,随着新税法的颁布,哈将对资源开采商征收自然资源开采税。但签订了产品分成协议的开采商不在征收之列,其中包括“田吉兹欧洲石油公司”(Тенгизшевройл)。  部长同时指出,关于免征部分开采商资源开采税的建议还没有正式提交讨论,因此没有做出任何有关决议。但资源开采税将取代现行的分期纳税,成为新的税种。  部长还指出,新税法的宗旨是增加资源领域税负,减轻非资源领域的赋税环节,资源开采税将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  哈新税法将在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