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收制度简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作者:日期:2008-06-05字号[ 大 中 小 ] 加拿大属于高收入的国家,200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5143加元(约合22691美元)。 加拿大实行联邦、省(或属地)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省级税收立法权不能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加拿大属联邦、地方税收分权型国家,类似于美国。 加拿大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商品劳务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资本税、销售税、关税、特别倾销税、矿产税、土地和财产税等。联邦一级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商品劳务税;省级以个人所得税和商品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一)主要税种概况 1.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 加拿大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加拿大和非居民公司所得税。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典》的有关规定,几乎所有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都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不是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执行中心管理和控制,那么该公司也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如果被准予在外国管辖区内持续逗留,或者被跨国合并,那么该公司不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同样,如果一个外国公司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逗留,或者被加拿大的居民公司所合并,那么该公司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 加拿大非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的所得,以及处置加拿大应税财产获得的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加拿大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使用的资本财产以及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公司的股份以及非居民信托的利息也被认为是加拿大应税财产。 (2)征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加拿大公司所得税。 加拿大非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的所得,以及处置加拿大应税财产获得的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加拿大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使用的资本财产和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和非居民信托的利息也被认为是加拿大应税财产。 19982007年,居民公司通常要就他们的全球所得缴纳基本税率为38%的联邦税。对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也要征收相同税率的联邦税。对在加拿大各省或属地范围内取得的所得,联邦公司税的税率可以降低10%,即联邦基本税率实际为28%,其原因是这些所得还要缴纳省或属地的公司所得税。来源于外国管辖区的所得,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不能降低,只能按照38%的基本税率纳税,但是通常无需缴纳省或属地的公司所得税。除非居民投资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都要缴纳税率为1.1%((38%-10%)×4%=1.1%)的附加税(属税上税,附加税税率为4%,2008年1月1日起取消附加税)。因此,对在加拿大各省或者属地范围内取得的所得,*6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的*6税率为329.1%。加拿大制造和加工业所取得的利润,其适用的税率可以再降低7%,因此,他们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2.1%。;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可以再降低7%(2008年为7.5%,2009年为8%,2010年为9%),因此,除制造和加工利润以外的其他所得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也是22.1%.就加拿大控股的小型私人公司而言,在2007年,的积极生产其勤劳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中不超过30万加元(2006年以后为40万加元)的部分,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3.1%(2008年降至11.5%,2009年降至11%),;其勤劳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万加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2.1%。另外,这些公司在各省还要按各省规定的税率纳税。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的投资所得(大部分股息除外)要按其他所得适用的29.1%的税率纳税,另外但是可得到6.67 2/3%的联邦税退税。 表1 2007年省级及属地公司所得税按如下税率征收表(见附表) 注:所有省和属地对加拿大控股的小型私人公司的积极勤劳经营所得中不超过30万加元(2006年以后为40万加元,在有些省,此限额高于30万加元)的部分,都按照2.5%至28.1%的低税率征税。 从2001年1月1日起,联邦基本税率从28%调减至27%,2004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至21%.因此,加上1.1%的附加税,联邦合计税率2001年为28.1%,2004年则降至22.1%.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存货计价。大多数情况下,一项库存中包含的所有财产都可以按照公平市价进行计价,或者是每一项存货按成本与公平市价孰低进行计价。为纳税之目的进行存货计价,可以采用除后进先出法之外的大多数已经确立的合理方法。加拿大不要求会计帐簿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与税收上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一致,但是,一旦选择了某种存货计价方法作为税收上的存货计价方法,就应持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对存货必须在年初进行计价,数量应与上一年结束时的数量相等。 ②资本利得。2000年2月27日前实现的资本利得的四分之三,的就四分之三部分作为是是应纳税资本利得,应计入公司所得中,按一般税率纳税。资本亏损的四分之三可以扣除,但是通常只能用于抵销资本利得。在2000年2月27日以后至2000年10月17日期间实现的资本利得,计税比例从四分之三降为三分之二;2000年10月17日以后实现的资本利得则进一步降为二分之一。 当年允许扣除的资本亏损超过应纳税资本利得的部分可以向后前结转3年并无限期的向前后结转,用来抵销这些年度产生的资本利得。取得控制权的情况不适用此规定。 加拿大对持有资产的期限未作特别要求。“持有资产的意图”是确定利得或者亏损在本质上是所得还是资本利得的主要因素。 ③公司间支付的股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一个加拿大公司从另一个加拿大公司获得的股息通常可以全部扣除。但是,某些优先股的股息不能扣除,而要按照公司税税率纳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发生费用的法人实体把累积的扣除或者亏损获得好处转让给优先股投资者。 大多数优先股要缴纳10%的税,除非股息支付者选择就所支付的股息缴纳40%(不是25%)的税,该税可以从股息支付者的所得税中扣除。在纳税年度支付的、应纳税优先股股息不超过500000加元的部分不缴纳该税。该税也不适用于支付给拥有支付者“重要权益”(25%的投票权和价值)的股东的股息。 私营公司、由一个或者几个个人控股的公营公司从加拿大公司获得的股息要缴纳税率为33.3 1/3%税,该税可得到退还。如果股息接受者与股息支付者有关联,即接受者拥有支付者10%以上的权益,那么不征收该税,除非接受者有资格得到有关股息的退税。如果接受者将得到的每3个加元中的1个加元支付给了它的股东,那么接受者就股息所缴纳的税可以得到退还。 ④外国所得。加拿大居民公司必须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联邦所得税,包括在外国从事经营挣取的所得。另外,居民公司还必须就从外国子公司和其他外国关联企业获得的消极所得纳税。 除股息之外的外国投资所得作为勤劳所得纳税,在外国缴纳的预提税可以得到外国税收抵免。私营公司从非关联外国公司得到的股息要缴纳税率为33.33 1/3%的税,该税可以退还,退还的限额为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的股息。 ⑤股票股息。如果支付者是加拿大居民,那么在税收上按照处理现金股息一样的办法来处理股票股息。股票股息的应纳税数额为等于支付公司因支付股息,而导致已缴清实收资本增加的数额。从非居民那里得到的股票股息不按照上述办法处理。而是认为所接受的股份的成本为零。 ⑥折旧和折耗。税收上的折旧(资本成本扣除)一般是在把财产分为几类的基础上来计算的。年折旧通常是根据所规定的每一类财产适用的折旧率,使用余额递减法来确定。例如,大多数机械和设备的年折旧率为20%,自动化设备、计算机以及系统软件为30%,应用软件为100%,大多数建筑物为4%.多数类别的财产在购置当年只能申请多扣除所允许的扣除额的二分之一1/2.通常,财产只有从其投入使用的纳税年度起,才能申请进行资本成本扣除。纳税人可以申请不超过*5扣除额的任何数额的资本成本扣除。如果出售资产的收入超过了未进行折旧的成本,那么,以前已经进行的资本成本扣除可以被收回。 加拿大不要求税收上的折旧与会计帐簿中的折旧一致。但是,由于会计上的所得和应纳税所得时间上有差距,所以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要求建立延迟纳税。 ⑦矿业、石油和天然气活动。/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开采费用通常允许100%扣除。开发费用允许使用余额递减法按照30%的比率扣除。这些行业的资本性财产的成本按照上述折旧规定进行折旧。 通常,各省都要征收矿业税,并对矿物开采、石油和天然气产品征收矿业税和特许权使用费。尽管从税收意义上讲,这些行业的这些上述税和费在计算联邦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是不能扣除,但是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它他们却能享受一种特殊扣除,数额等于在扣除利息和开发/(开采)费用之前计算出来的自然资源利润的25%.某些省的做法与联邦政府的做法一样,即允许25%的扣除,其他省则允许在计算省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时扣除矿业税,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提供一部分退税。 ⑧亏损结转。净营业亏损通常可以向前后结转3年,向后前结转7年。净资本亏损可以向过去3年和向将来年度无限期结转,用资本利得来补偿,但是,一旦管理控制权发生变更就无效。如果一家公司是通过合并形成的,那么合并前公司的净营业和净资本亏损结转也适用于新公司。相同的原则适用于被母公司控股达90%或90%以上,并已停业并入母公司的子公司的亏损结转。 ⑨对外国关联企业的支付。支付给非居民关联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和类似的费用是可以扣除的,限额为加拿大公司挣取所得时发生的费用,且不得超过合理的数额。大多数情况下,合理的数额是公平市价。 ⑩利息。为实现经营所得或者财产所得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或者购置财产应支付的金额的利息是可以扣除的,只要这些利息是按照法律上承认的合约支付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是合理的。当公司对某些非居民股东的负债超过了公司权益的3两倍,那么,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将限制该公司的利息扣除。 ⑾税收扣除。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无论是联邦所得税,还是省所得税都不能被扣除。 ⑿科学研究费用。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科学研究发生的经常费用和资本费用是可以扣除的,但1987年以后购置的建筑物发生的费用除外。在加拿大境外进行科学研究发生的经常费用可以扣除。任何未申请扣除的、在加拿大发生的研究费用可以无限期的向前将来年度结转。如果用于研究的财产被处置,那么已经申请扣除的资本费用可以被收回。发生在加拿大境内的研究费用可以享受20%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可以享受35%的联邦投资税收抵免。某些省也给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 ⒀其他它。从2002年开始,加拿大将改变对在外国投资实体中持有的权益的税收处理办法。通常,适用新规定的纳税人不仅要将其获得的外国投资实体的所得的份额计入其所得;而且要将从上一年度算起,在外国投资实体中的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所得。 在控制权被收购之后,非关联公司纳税人之间进行的亏损和其他扣除的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商誉和其他某些无形财产的资本费用的四分之三3/4,可以使用余额递减法,按照*5年比率7%进行摊销。如果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被出售,收入的一部分将作为收回已摊销额或作为利得纳税。 给已注册的加拿大慈善机构的慈善捐款可以扣除,扣除的*5限额是其净收入的75%。扣除可以向前后结转5年。 加拿大没有关于关联公司填报合并纳税申报表的规定。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加拿大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通常,税收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个人是指该人与加拿大之间有持续的关系。在确定一个人是否是加拿大居民时,必须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例如拥有适合于一年到头居住的住宅,信用卡、银行账户、社会和经营关系,以及私个人财产等。但是与是否拥有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户籍和居民身份无关。通常,在加拿大拥有自己和家庭固定住所的个人被视为加拿大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加拿大逗留183天以上的非居民,将被视为整个年度的居民,并在加拿大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在加拿大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了有关的减免,另外,加拿大居民就来源于加拿大境外的所得在外国缴纳的税可以享受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而加拿大非居民则仅就其在加拿大就业的所得、进行经营的所得加上处置在加拿大的应税财产的某些资本利得纳税。在加拿大的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从事经营使用的资产,和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票。某些情况下,已经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票,非居民公司的股票和非居民信托机构的权益利息也被视为应税财产。从1996年10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立法扩大了加拿大应税财产的定义。 表2加拿大2006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附表) 在加拿大,除征收联邦所得税外,还要征收省和属地所得税(魁北克省除外)。直到2000年以前,除魁北克省以外的所有省和属地都采用“税上税”制度征收省和属地的个人所得税,即省和属地个人所得税等于应纳的基本联邦所得税(扣除个人税收抵免和股息抵免后的税额)乘以各省和属地规定的百分比。;在20001年所有510个省和3个属地,2001年其余的省都改按照所得直接征地方所得税,由各省自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和减免额,但是除魁北克省以外的其他省和属地税基仍同仍沿用联邦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的定义。 表3 2006年各省及属地*6边际税率以及*6综合边际税率表(见附表) 注:*6综合边际税率是指联邦税和省税加起来的*6边际税率包括联邦附加税和省附加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雇员毛所得。政府官员或者雇员获得的薪金、工资、酬金、董事费,和其他所有的报酬都应计入雇员佣毛所得中。加拿大居民要就其全球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管这些所得是否汇入加拿大境内。雇员接受或者享受的与雇佣有关的大多数小额外福利也被视为雇佣所得纳税。在加拿大临时或长期工作的外国人,如果是在特殊的工作场所或者偏僻的地段工作,那么他们获得的大多数食宿费、工作地点与主要居住地之间往返的交通费可以免税。 ②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在加拿大,对短期居民获得的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在税收上没有优惠。来源于加拿大公司的股息的1/4四分之一应计入所得中,然后可以就全部股息申请16.67%的税收抵免,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少缴税款。该税收抵免可以作为净储存待缴税款大多数债务的利息所得必须按年度报告。 从2002年开始,加拿大将改变对在外国投资实体中持有的权益的税收处理办法。通常,适用新规定的纳税人不仅要将其获得的外国投资实体的所得的份额计入其所得;而且要将从上一年度算起,在外国投资实体中的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所得。 资本利得的二分之一3/4应计入净所得中。在纳税人于当年或前一年出售资本财产并获利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就任何在当年年底之后还没有得到的收入申请准备金。该准备金代表的是与在当年年底之后还没有得到的收入相关的利得。但是,上述准备金制度不能用来将大多数资本财产的利得推迟5年以上。根据准备金制度,每年成为所得的数额将作为资本利得来对待。如果纳税人在当年年底或前一年的任何时候不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该纳税人就不能申请准备金。 加拿大终生资本利得免税规定允许加拿大居民个人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和符合条件的小型经营公司的股份实现的资本利得中,最多可以有500000加元的资本利得免税。一年当中只有一部分时间在加拿大居住的个人,如果在这一年的前一年或后一年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该个人也可以申请得到上述免税。 加拿大非居民来源于加拿大的诸如利息、股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非勤劳所得要缴纳25%的预提税(税收协定中规定降低税率的除外),而不按照累进税率纳税。非居民也可以选择就其木材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的净租赁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 ③雇员商业扣除。在计算雇佣所得时,个人只能申请非常有限的、指定的扣除。所缴纳的各种税、利息(与取得经营收益和财产所得有关的利息除外)、大部分人寿保险费和意外损失不能扣除。允许的扣除包括:政府官员或者雇员工作时必须的旅行差旅费用和其他费用,和向雇主注册养老金计划缴纳的款项。这些扣除都有一定的限额。 ④非商业费用。可以扣除的非商业费用包括:向各种注册救助计划缴纳的款项,照顾子女的某些费用,离婚后支付的赡养费和抚养费(如果接受方纳税),在加拿大境内搬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搬迁费用(通常应是因工作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搬迁)和投资所得的附加费用。 ⑤个人抵免宽免额。 表4 20006年加拿大实行的个人宽免(抵免)额(见附表) 表5 2006年加拿大实施的其他抵免额(见附表) 注: ①A.如果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超过3%,那么就要根据通货膨胀率对个人抵宽免额进行调整。 B.②个人抵宽免额中未使用的部分抵免额不能得到退还。 CD③如果本人、配偶或者受赡养的人的所得超过规定的数额,那么抵免额将被降低。 DE.④在某些情况下,未使用的抵免可以转给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或者姊妹、姑母或者姨母、叔父或者舅父、侄女或者外甥女、侄儿或者外甥使用。 EF.⑤配偶中的一方可以申报另一方的医疗费用抵免或(和)(或者)慈善捐赠抵免。 ⑥其他税收抵免。在加拿大,外国税收的减免是通过税收抵免和所得扣除的机制来完成的。如果就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除外)缴纳的外国税收超过了所得的15%,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享受加拿大的外国税收抵免,但是可以从财产所得中扣除(该规定对有外国财产所得,但是在加拿大生活的外国公民可能有负面影响)。 外国雇佣税抵免制度允许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外国工作的加拿大居民个人申请外国雇佣税抵免,条件是这些居民个人是为签定与某项特定活动(如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的雇主工作。该抵免额的*5限额是符合条件的10万美加元的外国雇佣所得在加拿大应缴纳的税额。 3.其他主要税种 (1)货物与劳务税商品和劳务税(增值税) 在加拿大,对大多数货物和劳务都要征收货物与劳务税联邦商品劳务税,它是增值税的一种形式。根据该税制的规定,由企业向消费者收取,税额等于应纳税货物与劳务的售价乘以货物与劳务税商品劳务税的税率,2006年税率为7%,2006年7月1日之后降低至6%.但是,凡进行了货物与劳务税商品劳务税登记的企业,因购买用于应纳税商业活动的货物与劳务而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商品劳务税税额,可以申请抵扣或退税。该抵扣(亦称进项税额抵扣)适用于生产和分配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的每一个人,货物和劳务的最终非经营消费者除外。某些商品,例如,对基本食品杂货、医疗卫生和金融服务不征此税。一个企业在规定时期内就应纳税销售的销项税额减去该时期内的进项税额抵免,就是该企业必须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如果在任何一个规定时期内,进项税额抵免超过了销项税额,则差额部分是企业可以得到该企业就有权得到等于二者差额的退税。 根据和国内企业一样的规定,在加拿大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必须进行货物与劳务税商品劳务税登记并缴纳货物与劳务税商品劳务税。在某些情况下,在加拿大没有提供任何应纳税货物的外国企业,因经营成本而产生的货物与劳务税商品劳务税,可以申请退回加拿大企业能得到的货物与劳务税商品劳务税的退税。另外,征收其他商品税:对酒、烟、珠宝、汽油和其他一些小商品征收消费税;对范围广泛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也征收特别倾销税。 除阿尔贝塔以外的所有省,对大多数的商品购买还都征收省级销售税,*6税率*6达到为12%。 遗产和赠与税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不征收赠与或继承税。 销售税。 除阿尔贝塔和三个属地以外,加拿大的其他省都要征收省销售税。从1997年4月1日起,新伯伦威克、纽芬兰和新斯科夏采用了与联邦商品劳务税协调的销售税制度,其税率等于联邦货物劳务税税率加上省销售税税率。 表6 2006年省级及属地零售销售税按如下税率征收表(见附表) 英属哥伦比亚、曼尼托巴、安大略、爱德华王子岛和萨克其旺对购买大多数在省内消费或者使用的有形个人财产和购买特定的服务,要征收税率从6%至10%不等的零售销售税。魁北克的销售税基本上和商品劳务税相同,而且魁北克已经扩大了销售税的税基,将大多数要缴纳商品劳务税的货物和服务纳入了销售税的税基。魁北克销售税的税率是7.5%。只有爱德华王子岛和魁北克是就包含商品劳务税的价格征收零售销售税。 社会保障税 19982003年,居民雇员须向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缴纳相当于年应计按应缴纳养 老金保险的年收入的2.7%缴纳的养老保险(*6额为1068.80加元)的税款(的*6限额为1801.801068.80加元,)。雇主也须缴纳同样数也需等额的税款缴纳。居民雇员另还须缴纳失业保险,的年收入的3%向失业保险缴纳相当于年应计失业保险金收入3%(缴纳的*6缴纳限额为8191053加元)的税款。雇主须缴纳的数额是雇员的1.4倍。自营者个人必须向加拿大老金计划纳税只需缴纳养老保险(*6缴纳限额为2137.6加元),但不缴纳失业保险金。在计算个人联邦所得税时,居民雇员可以得到相当于当年实际缴纳保险费和要求缴纳保险费的较低者的16%的抵免。自营者需缴纳的养老保险(*6额为1068.80加元)的税款(的*6限额为3603.601068.80加元,但无需缴纳失业保险。 自然资源税 像大多数省都要对林木经营征税。 各省也对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征收矿区使用费或矿产税。在缴纳联邦税时,这些费或者税是不能作为费用扣除的,但是可以通过25%的资源优惠扣除得到部分抵消……该优惠扣除等于毛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和资本成本折旧后,再扣除加拿大勘探费用、开发费用和利息前的“资源利润”的25%。 (5)土地和财产税 所有的市都对不动产征税,以满足本地方财政支出。各省对市区以外的不动产征税。某些省和市还要对不动产的转让征收一种中等水平的税。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对某些种类的土地转让给非居民或者非居民控股的公司,要从重征税。但是,这些土地转让税有大量免税。 (6)(5)(7)资本税 加拿大的资本税包括联邦资本税和省资本税。 加拿大联邦资本税包括对大公司征收的资本税和对某些金融机构征收的附加资本税。2006年加拿大联邦预算建议取消联邦对大公司征收的资本税,这比原计划2008年取消该税提前了两年。联邦预算还建议对某些金融机构征收的附加资本税进行修改,即金融机构应纳税资本超过10亿加元的部分适用1.25%的单一税率。 省资本税。在加拿大,除属地之外,每个省都要对在本省范围有常设机构的公司征收资本税。该税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是联邦政府建议对该扣除采取一定的限制。 英属哥伦比亚、曼尼托巴、安大略、魁北克和萨克其旺对所有公司的资本(实缴的和留存的)都征税,而阿尔贝塔、纽芬兰、新伯伦威克。新斯科夏和爱德华岛仅对银行、信托和贷款公司征收资本税,税率通常为1%。对在加拿大使用的应纳税资本超过1000万加元的公司,要征收税率为0.225%的年度联邦“大公司税”。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所得时,该税不能扣除,但所缴纳的4%的联邦公司附加税,可从该税中扣除。未用部分可向以往年度前结转3年,向将来年度后结转7年。联邦政府还要对在加拿大使用的资本超过2亿加元的银行、信托、贷款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资本,征收税率从1%至1.25%的资本税。减去用于冲抵“大公司税”的联邦公司附加税后的正常所得税可冲抵该资本税。对资本超过1000万加元的人寿保险公司,还要征收一种额外的临时资本税(税率是变化的)。 (二)主要税收优惠 投资税收抵免 在加拿大指定区域内进行的不同类型的资本投资可以享受10%的投资税收抵免。符合抵免条件的投资支出包括购买用于制造、加工、采矿、伐木、农业或者渔业的新建筑物、机器和设备的支出,当前的资本性科研支出。可以申请用获得的抵免来抵消当年、以往前3年或者往后将来7年的应纳联邦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退税 阿尔贝塔、英属哥伦比亚、曼尼托巴和,萨克其旺实行特许权使用费或者矿产税退税或者抵兔,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附加联邦税和省税。 对非居民的投资限制 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和规定限制非居民对某些加拿大企业和不动产拥有所有权,或者对其征收特别购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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