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起草修正案拟取消采矿暴利税来源:资源网作者:日期:2008-06-23字号[ 大 中 小 ]   蒙古是一个矿业税收较高的国家,高税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外国企业对蒙古的投资。根据蒙古2006年的矿业法,当黄金价格超过500美元/盎司和铜价超过2600美元/吨时,政府可以对黄金和铜的销售额征收68%的税赋。  一份由科罗拉多矿业学院矿产法与经济学教授奥托于2007年1月完成的研究报告指出,“蒙古现行矿业税制并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报告称,蒙古矿业税制包括5%权利金、5%进口税、20%代扣所得税和68%超额利润税。据乌兰巴托邮报的消息,金矿企业2007年卖给了蒙古中央银行10.5吨黄金,矿业公司为避免被课以重税,把黄金留在自己手里,导致正常情况下本可以支持蒙古政府预算的黄金收入陷于不足。“绝大多数公司在考虑投资一个内部收益率不足12%的项目时都会犹豫”,奥托说,“根据矿山分析模型,在蒙古现行税制下,典型矿山的内部收益率大约是8.6%,因此不能满足矿业公司的财务投资赢利性标准。”奥托称,大多数国际贱金属勘探/采矿公司均会感到蒙古现行的矿业税是难以接受的。矿业公司投资有许多国家可供选择,地质条件好的、税负较低的国家比起高税收的国家具有优势。依蒙古现行税制,任何大型的新的贱金属矿山项目是否能够赢利,并满足那些为矿业项目提供资金的投资人的要求,令人怀疑。“  为了吸引更多的矿业投资,蒙古政府多次修改立法修正案,拟降低税负,给外国金矿企业一个惊喜。对于希望开采蒙古金矿的外国矿业公司而言,这些利好变化正在酝酿中,蒙古政府显然已制定立法草案以减轻采金公司的税收负担。根据乌兰巴托邮报新闻,蒙古政府已完成《国家金矿法》修正案草案,旨在减轻税负,同时增加出售给蒙古中央银行的黄金数量。该修正案草案还将取消暴利税,将国家权利金调整到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类似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