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政府决定将原油出口税提高近一倍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8-09-17字号[ 大 中 小 ]   据国际文传电讯社9月11日报道,哈萨克斯坦政府决定将原油出口税从109.91美元提高至203.8美元,增长近一倍。此决定将于30天之后生效。  根据哈政府的这一*7决定,缴纳出口收益税*的企业出口原油与凝析油时缴纳的出口税将由现行的27.43美元/吨增至121.32美元/吨;重质溜份油、焦炭和沥青的出口关税将由现行的82.2美元/吨提高至112.5美元/吨。  按照现行的哈萨克法律规定,凡与哈政府签有“海关体制稳定”条款(既不受后出台的海关法律制约)合同、及签有“产品分成协议”的石油开采公司不在缴纳原油出口关税企业之列,因此,实际上只有大约占总量三分之一的原油出口会受到原油出口税的影响。  (*出口收益税是哈萨克2004年开始征收的一个税种,大约为每吨80美元,其征收目的与计算方法基本上等同于出口税。新规定的121.32元实际上是向已缴纳出口收益税的企业征收的“收益税”与“出口关税”之间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