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议会批准14款所得税法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9-26字号[ 大 中 小 ]   据《阿富汗时报》9月23日报道,阿富汗议会周一在它的例会中批准了117款阿富汗所得税法中的14款。根据新的法案,工资在5000至12500阿尼的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的官员每月须缴纳2%的所得税,收入在12500至10万阿尼的人们每月须纳税额度为10%,收入超过10阿尼的须支付20%所得税。  议会财政和预算委员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新的所得税法将不仅有利于在阿富汗公民中营造和促进税文化,而且可为阿国民经济带来重大积极影响,政府每月将从中获得4000万阿尼财政收入,而从约50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官员那里收取每人每月10至150不等阿尼,不会对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产生任何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