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个别地区对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8-10-21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乌总统令(2005年4月1日УП第3594号)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吉扎克州、卡什卡达琳州、锡尔河州、苏尔汉河州、花拉子模州,纳沃依州、安基延州、纳曼干州和费尔干纳州的农业人口聚居区对外国私人直接投资企业免缴所得税(利润税)、财产税、公共事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发展税、小企业统一税费、养路费。优惠期限根据投资额确定为:30万-300万美元之间-3年;300-1000万美元之间-5年;1000万美元以上-7年。  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经济领域有:  1、生产无线电电子产品、电脑和计算机部件;  2、轻工领域:生产棉布和毛料,加工缝纫和针织制品、袜子和纺织日用品;皮革加工,制鞋和加工皮革日用品;  3、丝织工业:生产丝织布及丝织品;  4、建材工业:生产新型建筑材料;  5、禽肉和禽蛋加工;  6、食品工业:用当地原料加工食品(除烟酒外);  7、肉、奶制品加工,包括奶酪、动物油脂加工;  8、化学、制药工业:生产药品、洗涤合成产品,日用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