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拟制订新的避税港“黑名单”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卢慧菲日期:2008-11-14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在巴黎举行的欧盟17国财政部长会议宣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计划在明年7月之前拟定一份新的不合作避税港“黑名单”,将所有不与其他国家合作交换银行账户信息的国家和地区全部纳入,其中包括瑞士,以推动全球金融体系改革。此消息一出,世界金融中心瑞士反应激烈。  OECD酝酿新的“黑名单”  在金融危机蔓延各国的形势下,作为OECD成员国的17个国家财长近日聚集巴黎,就增加银行账户信息的透明度、联合起来反避税等问题举行会议,并商讨制定新的不合作避税港“黑名单”,向避税港国家和地区施压,促使其在银行保密条款和税收信息交换等方面作出改变,以最终“消灭”避税港,重写全球金融规则。  此次会议由德国、法国主导召开,OECD派多名代表参加。会议开始前,法国总理菲永就呼吁,在重建遭到金融危机破坏的全球金融体系前,必须先堵住避税港黑洞,这是改革全球金融体系的前提。OECD的金融专家阿曼斯也表示,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只能在没有避税港的环境下存在,此次金融危机暴露了世界金融体系存在的许多黑洞,偷逃税就是其中之一。  据OECD估算,全球避税港(不含瑞士)每年吸引资金5万亿~7万亿美元,这些资金逃避所属国的监管,逃避了巨额税收。仅瑞士银行就掌管着约4万亿美元的资产,其中约50%来自外国个人和机构。据法国有关部门估计,目前约有100万亿美元的资产隐藏在避税港的银行秘密账号上。反腐败透明国际组织的资料也显示,全球避税港藏有约200万个企业的黑账户,这些账户分布在400多家银行和220个对冲基金中。这次金融危机前,这些不受控制的黑账户有10万亿美元投放信贷,当银行和客户资金抽走时,保管这些黑户的对冲基金大量抛售股票,重创全球股市。  在此次会议上,德国、法国财长强烈呼吁,必须尽快堵塞避税港黑洞,并提出由OECD拟定一份新的不合作避税港“黑名单”,把在打击非法避税和银行信息交换方面不合作的国家和地区全部纳入。  法国预算部长沃尔特表示,根据欧盟几年前达成的储蓄利息税协议,欧盟成员国居民如果把资金存到其他成员国的银行,两国之间有银行信息自动交换机制(比利时、奥地利、卢森堡2010年后进行信息交换)。此次,欧盟委员会打算扩大银行信息交换的范围,扩大到投资收入比如股息、支付给公司的利息等。沃尔特希望OECD在拟定新的“黑名单”时,也提出扩大信息交换范围的内容。  新的“黑名单”将包括哪些国家目前没有报道,但法国财长表示,“至少有一打国家和地区将被纳入其中”。法国财长还对奥地利和卢森堡提出警告。德国财长施泰因布吕克则明确提出,由于瑞士一直向德国人提供逃税便利,且在打击逃税方面配合不力,应将瑞士列入“黑名单”,并取缔其金融中心地位。新的“黑名单”计划于明年7月前推出。  “黑名单”源起反有害税收竞争  所谓新的“黑名单”,是相对于2000年OECD反有害税收竞争行动中出炉的“黑名单”而言的。  1998年4月,针对全球数十个对外国投资者不征税或征很少税、银行信息不公开的避税港国家和地区,OECD通过了《关于有害税收竞争的报告》,指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低税或无税政策是有害的税收竞争,会使各国税基受损,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使全球经济发生扭曲,因此呼吁各国政府共同抵制。  该报告提出19项消除有害税收竞争的措施,如要求这些国家和地区修改税法,进行税收情报国际交换,公布进行有害税收竞争的避税港国家名单等。在欧盟的主导下,2000年6月,OECD公布了包括35个避税港国家和地区的“黑名单”,并要求被列入“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必须在2001年7月31日前采取措施,消除有害税收竞争行为,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厉制裁。  面对威胁,“黑名单”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立即采取措施,但也有些“黑名单”国家公开对抗,认为OECD此举是“霸道行为”。  由于避税港国家和地区与跨国公司利益密切相关,跨国公司逐渐利用其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言人,在反有害税收竞争会议上不断提出新主张,到2001年6月,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OECD反有害税收竞争的19项要求被削减为2项,仅剩下进行税收情报交换和实现税法透明两条措施。  此后,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走下了“黑名单”。到现在,在OECD的不合作避税港“黑名单”上,仅剩下安道尔、摩纳哥和列支敦士登3国。  今年2月,由德国发起的针对列支敦士登银行的查税风暴波及10多个国家,避税港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信息交换问题再次被OECD重新提起。OECD秘书长贾瑞尔说,百慕大、马恩岛、泽西岛等在推进银行信息交换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巴哈马群岛、开曼群岛等没有履行其反避税承诺。  瑞士作出强硬回应  对于德国财长提出的把瑞士列入新的“黑名单”的提议,瑞士政府迅速作出激烈反应。  10月22日,瑞士政府有关官员召唤德国驻瑞士大使,愤怒地表示对德国财长的言论感到“震惊和不满”。瑞士财政部声明,瑞士已按照2000年与OECD财经委员会达成的有关协议,配合各国打击逃税和洗钱行为,成为OECD行动的积极合作者。按照瑞士法律,普通的逃避纳税不属于犯罪行为,只有涉及文件造假的税务欺诈行为才构成犯罪,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才向司法部门提供当事人的账户资料。  瑞士外交部长卡米雷也向媒体表示,瑞士已多次修改税收法律和银行保密条款,但批评者仍对这些法律大加指责。在全球发生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德国的指责可以理解,但瑞士的税收制度没有问题。  卡米雷说,12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和瑞士总统将就此事举行会谈。他声明,瑞士有足够能力保卫自己的法律制度不受欧盟影响,而且瑞士有能力否决任何将瑞士写入“黑名单”的决定。  分析人士认为,2000年即被OECD列入“黑名单”的瑞士,在对有关政策微调后就走下了“黑名单”,此次瑞士也不会在这个问题上作出多少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