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税制明年将大改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张文春日期:2008-11-19字号[ 大 中 小 ]   摩洛哥政府最近公布2009年的政府预算中明确,将要进行税制改革。摩洛哥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有四个关键领域: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注册与印花税。  即将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改革措施核心就是改革税制。主要的内容: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家庭的未成年人每人扣除额增加一倍,上限为6个人。提高商务费用比例,从17%提高到20%,*6限额为24000迪拉姆;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起点值从24000迪拉姆提高到27000迪拉姆,将对收入超过150000迪拉姆的税率从42%降到了40%。政府还对个人降低了因建房从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在增值税方面,统一和简化增值税,统一征税起征点和扩大税基。从2009年1月1日,对小型制造商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将从18万迪拉姆提高到50万迪拉姆。在公司所得税改革方面,澄清对离岸控股公司给与优惠的条件;鼓励利润不足5000万迪拉姆的小企业资本化,鼓励他们增加社会资本和降低其公司税;取消对固定资产处置的资本利得扣除;将房地产开发者的公司所得税降低50%.此外,政府还有意对农场主的个人和公司所得免税,一直延续到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