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土库曼斯坦税法》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8-11-21字号[ 大 中 小 ] 一、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土库曼境内销售商品、开展土建安装工作、提供劳务等从事应税业务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依据土库曼《油气资源法》从事石油工程业务的承包商、分包商,私营企业,业务适用“简化税收制度”(即领取专营许可证、从事土内阁颁布的经营活动清单中列明业务)的个体经营者不在纳税人之列。 2、税目、税率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征收范围 税率 -销售商品、开展工程、提供劳务、移交财产权; 15% -为满足自身需要进行的土建安装工作。单纯的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除外; -物品被盗或被他人损坏时获得的赔偿,保险赔偿 -出口货物(石油、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除外); 0 -从事国际间客货运输; -承运土出口货物或经土过境的外国货物; -为外国飞机和轮船加油及提供服务,销售乘务员及乘客所需商品; -在海关监管的免税店销售商品; -为满足外国使团、国际组织及其驻土代表机构的需要出售商品,完成工程,提供服务; -动用土库曼斯坦政府外汇储备进行支付的商品、工程和服务; -向土库曼《油气资源法》中认定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出售商品,为其完成工程和提供服务; -销售自产农产品。 3、征税基数: —不含税的商品售价,工程和服务收费(对于非国家定价情况); —含税的商品售价,工程和服务收费(对于国家定价情况)。 4、主要免税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出租车例外),城郊水路、铁路及公路客运服务; (2)保修期内提供的保修服务,包括零配件费用; (3)销售药品、消毒用品、医疗卫生用品、假肢矫形用品和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 (4)兽医服务和传染病防疫服务; (5)为病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6)教育系统服务; (7)提供丧葬服务,制作墓碑,修整墓地; (8)宗教组织服务,包括举行仪式典礼,销售祭祀及宗教物品; (9)销售聋哑人或其他残疾人企业制造的产品; (10)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和再保险服务; (11)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动植物油除外; (12)销售籽棉加工品(皮棉、棉种、棉短绒、小棉桃、绒毛、废料); (13)销售种子;销售蚕种、蚕茧,提供养蚕服务;销售化肥;销售灭草剂、农药及其他植物保护用品,提供农产品种植和采收的机械化服务; (14)销售面粉、面包、面包类食品、通心粉、颗粒粮制品(包括大米)、混合饲料、牛奶和奶制品、羊奶干酪、乳酪、冰淇淋、人造奶油、鸡蛋、动植物油、肉、禽、肉制品(包括罐头、各类香肠制品)、鱼和鱼制品(不包括精制鱼制品),甜点、茶、糖、儿童食品、盐、蔬菜、水果和瓜果、果汁、果酱、蜜饯; (15)向私人出售土地时进行的土地平整工作; (16)食品、药品企业的土建施工工作,如粮仓、面粉生产厂、面包和糖果制品厂、通心粉制品厂、制药厂等; (17)加工、销售春季萨尔珍羊毛,织造萨尔珍羊毛毛线; (18)销售手工地毯和地毯制品; (19)为居民提供的市政服务; (20)由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及设计工作; (21)国家旅游区主体从事的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土建施工工作。“国家旅游区主体”含义由土库曼斯坦《旅游法》确定; (22)国家旅游区主体在项目投入运营后的15年内在旅游区内从事的与接待游客有关的服务,包括住宿、餐饮、日常生活服务、保健治疗服务、娱乐; (23)向自然人出售房屋和住宅; (24)执行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资金援助、技术援助项目,以及外国、国际组织和自然人向土库曼斯坦政府提供的贷款项目。 销售外交机构、国际组织人员(包括家属)自用商品以及为其个人提供劳务时需征收增值税。税额在出示有效发票后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抵退。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土库曼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消费税商品生产者亦为消费税纳税人。 预算机构、依据土库曼《油气资源法》从事石油工程业务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在纳税人之列。 2、税目、税率 税目 税率(税额标准) 土库曼境内生产的产品 啤酒 10% 天然葡萄酒、烈性酒、烈性甜酒、含酒精饮料(麦芽汁除外)以及含酒精的酿酒原料,其中: 酒精含量≤20%; 15% >20%,但≤30%; 30% >30%; 40% 汽油 40% 柴油 40% 进口的商品 啤酒50%,但不少于2万马纳特/升 葡萄酒及其他含酒精饮料,其中: 酒精含量≤20% >20% 100%,但不少于15万马纳特/升 制酒用酒精(进口医用酒精除外) 4美元/升 烟草制品 30%,但不少于0.5美元/盒 工业加工烟草及烟草的工业替代品 10美元/公斤 小轿车(医疗紧急救护车和残疾人专用设备除外) 0.3美元/每立方厘米发动机 3、征税基数: (1)对于土境内生产的产品:商品售价(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2)对于进口商品:海关价值(含海关税费、但不含消费税)。 4、主要免税规定 下列进口商品免征消费税: (1)外国向土库曼斯坦政府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无偿技术援助项下的商品; (2)供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家属)使用的商品; (3)个人自用的酒精类饮料、啤酒(限额5升)和香烟(10条)。 三、矿产使用税 1、纳税人 矿产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土库曼境内从事矿产开采以及以提取化学元素及化合物为目的开展地下(地上)水资源开采和利用活动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依据土库曼《油气资源法》从事石油工程业务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在纳税人之列。 2、应税项目 下列项目需缴矿产使用税:纳税人出售自己开采的矿产;纳税人自行消费、使用(包括加工)所采掘的矿产;矿产被盗或被他人损坏而获得的赔偿,保险补偿。 3、征税基数 -油气资源(原油、天然气、伴生气):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其他矿产:销售利润。 4、税率 (1)油气资源: -天然气和伴生气:22%; -原油:10%. (2)其他矿产根据盈利率纳税: 盈利率(%) 税率(%) <15% 0 ≥15%,<17% 30% ≥17%,<19% 32% ≥19%,<21% 35% ≥21%,<23% 40% ≥23%,<25% 45% ≥25% 50% 四、财产税 1、纳税人 财产税纳税人包括拥有财产所有权的企业、单位。在纳税人将财产租赁给其他人时,承租者将成为纳税人。 依据土库曼《油气资源法》从事石油工程业务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个体经营者,国家机关及预算机构等不在纳税人之列。 2、应税项目 (1)对于土库曼本国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用于生产活动的物资性流转资产; (2)对于在土境内开设有分公司、代表处或长期经营场所地点(工厂、商店等)的外国企业——自土境内拥有的生产性固定资产、用于生产活动的物资性流转资产; (3)对于未在土境内开设分公司、代表处或长期经营场所(工厂、商店等)的外国企业——在土境内拥有的生产性不动产。 下列项目不在应税范围之内: -土地; -用于改善土地(非建筑用)的投资; -国家储备财产; -根据土库曼内阁决定在土境内封存的财产。 3、征税基数 (1)固定资产:年均剩余财产价值; (2)物资性流转资产:年均价值。 征税基数的计算方法根据征税期限不同而各不相同。征税期限一般分为:一季度、半年、九个月、全年,相应的征税基数计算方法分别为:征税对象在该期限内剩余价值总和的四分之一、七分之一、十分之一、十三分之一。 4、税率 税率为1%,各征税期限缴税比例如下: -一季度:0.25%; -上半年:0.5%; -九个月:0.75%; -全年:1%. 5、主要免税规定 (1)下列单位免缴财产税: -退休投资基金会; -残疾人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 -宗教组织; -教育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 -农业企业。 (2)对下列财产免征财产税: -天然气管道(主干线除外)、铁路线、铁路专用线、公路、通讯和输电线路、排水和泄水设施、桥梁、工程设施及其他使用设施; -用于生产和保存农林产品及其自产产品的财产; -用于住房公共事业的财产; -仅供科学、教育、扶残、环保、消防和民防使用的财产; -城市客运公共汽车(出租车除外); -体育设施、场馆和器材; -儿童娱乐场所和配套娱乐设施; -用于建设国家旅游区内相关基础设施的财产; -国家旅游区内新建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的15年内)。 五、企业利润(所得)税 1、纳税人 企业利润(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土库曼本国企业以及在土库曼通过长期经营场所(工厂、商店等)开展活动或有收入来源的外国企业。 2.计税依据 纳税人来源于土库曼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利润和其他利润,都应当依法缴纳企业利润税。企业利润税以应纳税利润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利润额。 外国企业利润(所得)——通过在土境内设立的长期经营场所获取的利润以及通过其他渠道在土获得的收入。 3、税率 -土库曼本国企业(国有企业和依据土《油气资源法》开展业务的企业除外):8%; -私营企业(依据土《油气资源法》开展业务的企业除外):2%; -外国企业:20%(对于通过长期经营场所获取的利润);15%(对于其他渠道获取的收入); -股息、红利税统一为15%. 4、主要免税规定 (1)下列单位免缴利润税: -退休投资基金会; -残废人康复机构; -教育机构; -残疾人社会团体; -宗教组织; -农业企业。 (2)下列项目免征利润税: -教育行业收入; -销售自产(未经工业加工)农产品收入; -国家旅游区提供的各类服务收入(项目投入运营后的15年内); -销售自产鸡肉及其加工品收入(投资项目注册后的3年内); -销售假肢矫形用品和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收入。 5、外国企业税收特点: (1)通过在土长期经营场所(工厂、商店等)开展业务的: -总收入中仅计算其在土境内取得的收入; -未通过其长期经营场所开展的对外经济活动(包括开展货物贸易)收入不计入总收入; -总收入中应扣除与在土经营活动有关的开销(不包括外国企业在土境外发生的管理和行政开销),无论这些开销是在土境内还是境外发生的; -如在土境内和国外均有业务的外国企业未对其收入和支出做分项统计、且无法确定其通过长期经营场所获得的利润时,可根据纳税人与纳税人注册地税务机关商定的结算方式确定应纳税利润额。 (2)在土有收入来源的: 应税项目包括:股息、利息、保险赔偿;著作权,证明,品牌,商标等使用费;工业、商业和科技经验方面的信息使用费;不动产租赁收入;劳务工程费;出售在土境内的不动产、股权和发行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费;收缴的违约罚款和滞纳金;国际运输费等。 6、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1)税务机关应根据外国企业的要求,提供可证明其已在土境内缴纳利润(所得)税的文件; (2)为免缴利润(所得)税或享受其他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土库曼税务机关提交申请以及关于其在税收期限内作为与土库曼斯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国家的公民的正式证明。证明及申请可在缴纳税额前或税收期满后三年内提交; 具体申请格式和提交程序由土库曼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如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格式或违反提交程序,则土库曼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受理。 六、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在土定居、并有收入来源的土库曼公民和外国公民。 2、应税项目 -对土库曼公民和在土常驻(1年中超过183个日历天在土停留)的外国公民:全部收入(与来源无关); -对非常驻外国公民:在土库曼境内的收入。 3、税率 -10% -按“简化税收系统”(即领取专营许可、从事土库曼内阁颁布的经营活动清单中列明业务)纳税的个体经营者仅缴纳全部收入的2%. 4、主要免税规定 国家规定免税的各类津贴、补贴;助学金,退休金,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外交机构人员所得;储蓄存款利息等,可以免税。 5、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1)对于土库曼斯坦公民在境外获得的收入:如纳税人已在境外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在计算土境内应缴税款时,该部分税额可予以相应减除。为此,纳税人应向土税务机关提供他国税务机构开具的完税证明。 (2)对于外国公民:为免缴个人所得税或享受其他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土库曼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申请并出具关于其在税收期限内作为与土库曼斯坦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国家的公民的正式证明。证明及申请可在缴纳税额前或税收期满后三年内提交。具体申请格式和提交程序由土库曼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如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格式或违反提交程序,则土库曼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受理。 七、地方收费 1、广告费 (1)缴费人 发布商业性广告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依据土库曼《油气资源法》开展业务的企业。 (2)缴费项目 纳税人独立发布或通过大众媒体或广告代理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 (3)费率 -阿什哈巴德市:广告费的5%; -各州府城市:广告费的4%; -其它居民点:3%. 2、城乡土地建设专项收费 (1)缴费人 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费率 -个体经营者:缴纳商品(工程、服务)销售额的0.3%,但不低于1万马纳特/月; -其他个人:1万马纳特/月; -企业:根据本法典征收利润税额的1%. 3、停车场经营收费 (1)缴费人 为将其名下地皮作为停车场使用的个体经营者和企业。须在该地皮所在地缴费。 (2)缴费项目 -用作收费停车场的地皮:自其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之时起缴费; -上述地皮的总面积作为缴费基数; -对楼层式停车场按每层面积计费。 (3)费率 按每平方米计算,每季度缴纳: -阿什哈巴德市:7500马纳特; -元首市、阿巴丹市和各州府:6000马纳特; -其它居民点:4500马纳特。 4、汽车销售收费 (1)缴费人 在土境内出售汽车的企业和个人。依据土库曼《油气资源法》开展业务的承包商和分包商(法人)不在缴费人之列。 (2)费率 所售汽车市场价格的5%. 5、养犬税 (1)缴费人 居住在城市中的个人养犬者(公用犬养护者除外)。 (2)税率 土库曼最低工资数额的0.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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