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越中边民互市贸易征收增殖税和特别消费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8-12-12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劳动报》10月15日报道,10月14日越南谅山省海关局根据254/2006/QD-TTg号决定通知:在越-中边境地区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在使用身份证或通行证进行货物贸易和交换过程中,每人每天贸易额在200万越盾(约合121美元)以内则免征进口税,但不免征增殖税和特别消费税。若进口商品总价值超过200万越盾,进口者需申报并按规定对超额部分交纳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