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金融危机:巴西宣布减税措施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8-12-17字号[ 大 中 小 ]   为缓减经济危机压力,刺激经济增长和扩大市场需求,巴西政府12月11日宣布实施联邦税收减免措施。税收减免金额预计达84亿雷亚尔(约36亿美元),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消费金融操作税和汽车工业产品税。此外,巴西央行准备动用1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帮助企业支付将在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到期的债务。税收减免措施主要如下:  1,个人所得税。1)对月收入不超过1434雷亚尔的个人免征;2)对月收入在1434雷亚尔到2150雷亚尔之间的个人征收7.5%;3)对月收入在2150雷亚尔到2866雷亚尔之间的个人征收15%;4)对月收入在2866雷亚尔到3582雷亚尔的个人征收22.5%;5)对月收入超过3582雷亚尔的个人征收27.5%。该措施自2009年1月1日开始生效,无有效期限。  2,个人消费金融操作税。从目前的3%降至1.5%,有效期限将视情况另定。  3,汽车工业产品税。汽车企业享受工业产品税减免政策,有效期截至在2009年3月1日。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微小马力轿车(酒精或酒精燃料)免征工业产品税,目前为7%;排气量在1000毫升到2000毫升之间的汽油燃料汽车从目前的13%降至6.5%,混合燃料或究竟燃料的汽车从目前的11%降至5.5%;排气量超过2000毫升的汽车,现有税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