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将从2009年开始征收销售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8-12-31字号[ 大 中 小 ]   也门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助理穆罕默德。塞义德。哈吉博士本月初对媒体宣布,从2009年元月起,也门将实施经过修订的2001年19号销售税法,开始正式征收销售税。  该税法自颁布以来,由于来自私人业主和企业的阻力很大,再加之一些其它原因一直没有实施,国家税务局经与相关阶层沟通,已对该法进行了多次修改。  哈吉博士说:“目前,个体和私营企业承担的税种有限而且费用不高,主要是工商利润税,非工商的营业所得税,不动产税和即将开征的销售税”。  为配合此次销售税征收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简化征收手续、降低其他相关税率以及改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信等,如非工商营业所得税已经从35%降到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