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师自费购买教学用品可申请扣除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小马日期:2009-01-05字号[ 大 中 小 ]   美国最近出台的《2008年稳定经济紧急方案》提出,教师如果自费购买教学相关物品,其费用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009年1月1日起,美国纳税人将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2008年稳定经济紧急方案》中恢复了本已在2007年末到期的教育经费扣除规定。方案规定,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个税申报中,其自费购买的教学相关物品的费用可申请扣除。美国国内收入局提醒教师和其他教育者要保存好购买书籍和其他办公用品的收据,以方便计算扣除。  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是公立或私立中小学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校长或副校长等,并且规定每人每学年工作要满900小时。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教学中用到的书籍、办公用品、电脑设备(包括相关的软件和服务费用)、其他设备、辅助用品等,最多扣除限额为每人2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