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行2009年农林产品特别紧急关税措施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1-09字号[ 大 中 小 ]   韩企划财政部2008年12月28日公布《2009年农林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措施》称,韩政府拟自2009年起,对红参、绿豆等29种农产品实施特别紧急关税。该措施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期限一年。  一、韩特别紧急关税制度概况  特别紧急关税制度是指某些商品进口激增或进口价格下降,对生产同种或有竞争关系的商品的国内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时,通过提高该商品进口关税来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的做法。韩特别紧急关税制度主要依据WTO《农业协定》以及《关税法实行令》。2008年1-11月,韩实际征收特别紧急关税商品8项,占指定敏感商品数(31项)的25.8%,征收金额达8.7亿韩元。  2003-2007年韩特别紧急关税执行现况(见附表)  二、韩特别紧急关税征收体系  (一)进口物量征收标准:基准征收系数*最近3年平均进口量+近期消费变化量。基准征收系数参照最近3年市场占有率,市场占有率越高,基准征收系数越低。商品市场占有率小于等于10%时,基准征收系数125%;市场占有率大于10%小于等于30%时,基准征收系数110%;市场占有率大于30%时,基准征收系数105%.  (二)进口价格征收标准:商品进口价格(离岸价)未及基准征收价格的90%时,适用该项特别紧急关税措施。  (三)物量和价格双重征收标准:满足物量和价格双重征收条件时,适用征收税率或税额中的较高部分。  三、韩2009年农林产品特别紧急关税适用商品  (一)以进口量为基准执行特别紧急关税的有:荞麦、其他干绿豆、其他干红豆、花生等6种商品。其中,绿豆和红豆进口量超过33851吨时,将分别征收810%、561%的关税;荞麦进口量超过8314吨时,将征收341%的关税;花生进口量超过2369吨时,将征收307%的关税。  (二)以进口价格为基准执行特别紧急关税的有:其他干绿豆、其他干红豆、小麦淀粉、花生、红参茶、水参、红参粉等18种商品。其中,其他干绿豆、其他干红豆每公斤价格降至313韩元(约合人民币1.65元)、288韩元(约合人民币1.51元)时,将被征收特别紧急关税。小麦淀粉、花生每公斤价格分别降至604韩元(约合人民币3.17元)、638韩元(约合人民币3.35元)时,将被征收特别紧急关税。水参每公斤价格降至31017韩元(约合人民币163元)时,红参茶、红参粉每公斤价格降至41583韩元(约合人民币219元)时,将被征收特别紧急关税。  (三)以进口量和进口价格双重基准执行特别紧急关税的有:其他干绿豆、其他干红豆、花生(含脱壳和未脱壳)、薏苡的其他加工品等5种商品。  2009年韩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适用商品(共29种)(见附表)  以进口数量为基准征收特别紧急关税(见附表)  以进口价格为基准征收特别紧急关税(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