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税收优惠法案生效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1-20字号[ 大 中 小 ]   以色列议会刚刚通过一项税收修正案(所得税令169号修正案)。此法案被认为以刺激本国经济计划的一部分,也是2008年11月25日财政部公布的旨在扩大信贷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举措之一。  该修正案将于2009年初生效,主要措施有:  一、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债券利息  为了重振公共债券市场,修正案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况外,外国居民在特拉维夫交易所交易债券所得利息、折扣奖金、交换差异等将予以免税。  二、关于外国投资者资本收益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以色列境内公司有价证券,对在以色列资本增殖税适用于早期有限免税措施范围,从在以居住10年以上的某国居民——且该国与以色列签有税务协定扩大到任何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也不需要在投资证券前30天通知以色列税务部门。  三、以色列跨国公司的境外股息  为鼓励以色列跨国公司将资金转移回以色列,法案不再对2009年来自国外并在以色列使用的股息收入征收25%的公司税,取而代之的是5%的公司税。  总体来说,该新修正案主要包括了对那些投资于以色列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外国投资者和对以色列本国跨国集团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