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延长生产性企业2009年纳税期限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2-19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人民报》2月6日报道,越南财政部最近发布通知,延长部分企业2009年的营业税缴纳期限。  报道称,越财政部将延长生产经营生产资料类机械产品的企业,生产砖、瓦、石灰、油漆等建材的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旅游服务企业、粮食和化肥经营等企业2009年营业税的缴纳期限。  报道称,2009年一季度的纳税期限最晚延长至2010年1月30日,二季度最晚延至2010年4月30日,三季度最晚延至2010年7月30日,四季度最晚延至201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