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放宽部分商品进出口税缴纳期限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2-23字号[ 大 中 小 ]   据越南《经济时报》2月16日报道,越南财政部13日下午发布通知,放宽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报关的多种生产性商品进出口税的缴纳期限。  报道称,根据财政部通知,进口由工贸部公布的商品目录中直接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和消费品的原料、物资等的进口税缴纳期限为275天。其他因原料物资储备和生产周期较长的特殊情况,如造船、机械设备生产、畜禽养殖、珍珠和水海产养殖、受季节限制的农产品加工等,纳税期限可长于2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