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将修改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法规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5-14字号[ 大 中 小 ]   据《商业记录报》5月10日报道,巴基斯坦联邦税务委员会(FBR)已决定在2009-10财年预算案中对2008年出口导向型企业(EOUs)和中小企业法规做出修改,以弥补其缺陷。该委员会人士称,应商会的强烈要求,政府将对上述法规做如下修改:  一、出口导向型企业包括中小企业;  二、取消有关企业成立日期的限制,规定凡是80%产品出口的出口导向型企业,无论其在2007年7月1日前后成立,均可享有政府的优惠政策。  三、允许出口导向型企业间相互购买债券。  四、其它有关企业保证金、进出口电子文件监管、出口后审计等问题亦将在法规修改中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