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新税法加大税收力度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6-12字号[ 大 中 小 ]   据《阿富汗时报》5月27日报道,阿财政部长扎克希瓦尔召开记者会,表示新税收法已于今年3月28日获议会批准,敦促纳税人在6月21日前将2002年以来所欠税款交清,否则将处以罚款。  根据阿新税收法,为了鼓励出口商纳税,免除他们2002年以前的出口所得税和其它各种收费;月薪5,000-12,500阿尼的政府工作人员应交2%的个人所得税;出租房每月租金在10,000-100,000阿尼之间的征收10%所得税,高于100,000阿尼的按15%征收。  阿去年税收总额为415亿阿尼,主要来源于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