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在国内六个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9-10-19字号[ 大 中 小 ] 据沙特《经济报》报道,沙特财政部日前确定在沙特国内六个地区对满足7项条件的国内外投资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10年免税政策)。 这些条件包括:投资项目必须在哈伊勒、北部省、杰赞、纳吉兰、巴哈、朱夫等六个地区(包含在上述地区的工业或经济城内),项目必须得到沙特投资总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项目投资总额(现金或实物)不得少于100万里亚尔(合26.6万美元),项目必须有经过沙特国内合法审计的账户。如果在上述六个地区的投资项目是设立在另外地区的某公司或企业的分支机构,则应当是独立的项目,具有独立的资金,独立的经审核的账户,独立经营,而且税收优惠不涉及其它地区的项目。 按沙特内阁法案规定,投资者应当填写税收优惠申请表,连同项目的年度应缴税声明以及其它相关的文件上报财政部“天课和收入”司审核,已确定该项目能否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在上述六个地区的已建、在建项目均可申请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从享受该政策的*9年算起,10年内有效。有关培训、雇用沙特员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对沙特员工的年度培训费用减免50%,如果培训费用减免后余下的税额足够支付沙特员工的工资,则再对沙特员工的年度工资费用减免50%.但对沙特员工和培训和工资的税收优惠总和不得超过年度项目的应缴税额,同时也不允许跨年度累加。获得对培训、雇用沙特员工税收优惠的项目在税收年度内最少要雇佣5名沙特员工,员工应当是技术或管理人员,不能是门卫、司机、服务人员或其它非技术或管理人员,合同有效期至少一年,工作地点就在项目所在地,培训机构应当是被有关部门认可的。对工业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在扣除培训和雇佣沙特员工费用后进行,且优惠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非沙特投资额(资金、实物或追加投资)的15%,此项优惠可以跨年度累计,直到优惠总额或优惠年限达到上限为止。 另据2009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8年外国对沙特直接投资增加了139亿美元,达到382亿美元,占到西亚地区吸引外资总额的42%,为西亚非洲地区吸引外资的*9位,而流向海合会其它五国的外国投资额为250亿美元,仅占沙特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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