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中国生产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9-10-26字号[ 大 中 小 ]   巴西外贸委员会9月18日发布第53号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国生产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根据公告,巴西将对税则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的两类注射器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主要涉及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和20毫升的一次性医用塑料注射器。其中,将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器每公斤征收7.73美元的最终反倾销税,将对其他中国企业生产的注射器每公斤征收10.67美元的最终反倾销税。